吉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5-02-25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乡村振兴局、县粮食局牌子,为正科级。
县委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吉水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调研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原县乡村振兴局的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做好开展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做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使用管理,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等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粮食工作和乡村帮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粮食工作和乡村帮扶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县政府规章草案。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耕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指导、监督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全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乡村民宿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粮食市场信息,监测分析全县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全县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县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粮食、油料、粮油食品等重要农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八)负责全县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九)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县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和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二)负责农业投资和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流通、储备等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流通和储备等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流通和储备等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流通和储备等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参与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县农业农村科技进步,推动全县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应用技术研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全县农业产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农技推广工作。参与、配合农业科技项目绩效评价。负责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承担开展全县农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流通和储备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
(十六)监督指导全县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流通和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级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流通和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七)落实县级储备粮规划和总量计划。管理全县粮食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拟订全县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监测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求变化并预警预测。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及军粮供应与管理。承担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吉水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一)推动全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全县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对全县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全县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基础,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全县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四)加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根据全县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县级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出、用得上。
(五)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全县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六)改革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县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推动形成县级储备与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七)强化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储备在保障国计民生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指导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织编制县级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指导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三)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民宿业产业发展。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县休闲农业发展,组织推动全县乡村民宿产业发展。两部门要立足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四)与县林业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全县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情认定,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发出动物疫情预测预警,及时向林业等部门通报县内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置情况。县林业局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监测,发现陆生野生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及时处置并向县农业农村局通报。两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疫情处置、通报、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五)与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设计、风貌、施工质量和住房安全,负责工匠技术培训,制定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标准。
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局机关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新闻、综合性会议、机构节能、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二)党建办(人事股)。负责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等工作;牵头开展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发展规划股。负责提出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县“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意见、实施政策以及政府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等建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牵头组织全县农业项目申报储备,负责对接省、市、县农业重点项目调度,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农业企业入规入统等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负责农业农村项目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参与全县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信贷担保的政策制定。负责财务会计及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管。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发放、社会保障资金稽核缴付、“三公”经费支出、财务内部控制建设等日常财务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审计监督及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局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及工程招投标工作。
(五)科技教育与政策法规股。负责指导全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全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承担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业“三定向”招生报名、审核。监督管理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查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合同、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涉农案件查处的监督指导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本级农业农村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系统“放管服”改革。监督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配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全县开放型农业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全县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全县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
(七)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全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八)新农村建设股。负责学习浙江“千万工程”,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拟订全县乡村建设规划、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全县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全县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协调推动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协调推动全县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九)农村社会发展股。负责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督管理,推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和示范创建,指导全县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分配、使用、流转等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创新有关工作。
(十)粮食管理股。负责起草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粮食流通、粮食质量地方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指导全县粮食流通领域仓储项目建设、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粮食行业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起草全县粮食储备总体规划和品种目录建议。指导监督粮食购销政策的实施,按规定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工作。制定县级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供应计划,管理储备粮油轮换和政策性粮食供应。指导协调地方储备粮管理,负责粮食储备市场监测预警和粮食产销对接有关工作。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军粮供应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粮食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应急有关工作。负责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县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粮食、油料、粮油食品等重要农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十二)帮扶股。承担全县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负责脱贫人口动态管理、驻村帮扶、就业帮扶、产业帮扶、乡村治理、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工作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办公地点:吉水县万里大道10号
负责人姓名:罗杰波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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