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3·15”晚会曝光的智能机器人拨打营销骚扰电话、虚商实名制要求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连夜组织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通信管理局对涉嫌违法违规主体进行调查处置,责令基础电信运营商立即关停涉事线路、对涉个人数据信息有关情况进行核查,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全面清理违法智能外呼软件销售推广信息。同时,将持续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基础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呼叫中心企业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加大曝光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网络黑灰产业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营造安全健康的信息通信消费环境。
那么,什么是网络黑灰产业?怎样依法加强网络黑灰产业治理?
网络黑灰产业是网络黑色产业与网络灰色产业的统称,也被称为“互联网地下产业链”。黑产是指直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产业,灰产是指游走在法律法规不明确的边缘地带,打“擦边球”等方式的产业。网络黑产与网络灰产往往相互交织、互为辅助,形成庞大的黑灰产业链,攫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犯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对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极大危害。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黑灰产”称得上是一个高频词汇,它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不法分子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实施或帮助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规模化、链条化产业。

近年来,我国相继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网络黑灰产治理提供了行动依据。我国网信部门持续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整治网络水军、网络诈骗、流量造假、算法“杀熟”等问题,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成效显著。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黑灰产以更复杂的形态滋生蔓延,依法加强网络黑灰产治理,是一个迫切的现实课题。
网络黑灰产的具体表现及危害
网络黑灰产业形态多样,包括技术侵权黑灰产业、网络诈骗黑灰产业、流量造假黑灰产业、“三俗”内容黑灰产业、炒作造谣黑灰产业等。具体体现为: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根据用户年龄、职业、消费水平等特征,对相同商品实施差异化定价,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通过虚构和摆拍短视频、直播,售卖高价的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健康和财产安全;网络水军刷单控评、刷量增粉、刷榜拉票、刷单炒信,制造虚假流量,为商家和网络影视剧等营造不实口碑,激化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部分自媒体造谣传谣、恶意炒作,炮制虚假新闻,混淆公众视听,破坏官方新闻媒体的权威性,严重危害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部分网络影视剧和短视频传播以丑为美、好逸恶劳、色情放纵等挑战道德底线和公序良俗的内容,拉低人们的品位和思想境界;抓住社会敏感话题宣扬功利主义,加剧社会焦虑;传播“星座”“算命”等封建迷信内容影响人们的认知和心智,不利于科学理性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塑造。

网络黑灰产的治理困境与原因诊断
网络黑灰产业链构成复杂,治理难度大,体现在网络黑灰产的生产、流通、消费等多个环节。在生产环节,网络黑灰产的从业门槛较低,利润空间大,驱动大量人员从事网络黑灰产;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面对网络黑灰产的快速演化,法律滞后性明显,导致犯罪成本低;网络黑灰产治理体制机制不完善,部分职能部门出现权责不明、交叉管理、多头管理等问题;源头治理不到位,对于黑卡、黑账号、黑IP等网络黑灰产的基础生产工具和大数据、算法、人工智能等技术审查监管不严格。在流通环节,由于网络黑灰产具有规模化、组织化等特点,善于利用技术手段规避监察,隐蔽性强、难以追踪,给网络黑灰产的日常监管和侦办取证带来困难;部分平台缺乏法律意识,在资本逻辑催化下,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而未能履行社会责任和监管责任,成为网络黑灰产流通的“帮凶”。在消费环节,随着互联网商业竞争加剧,人们对流量数据的价值判断存在非理性化倾向,形成“流量为王”“数据至上”的不良导向,让网络水军有可乘之机;部分网民缺乏对于违规信息的识别能力、精神境界较低,容易被淫秽色情、占卜算命、低俗炒作等不良内容吸引,甚至心甘情愿被“割韭菜”,使得网络黑灰产违法获利。
依法加强网络黑灰产乱象治理的建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网络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职能”,加强互联网法治体系建设,形成软硬协同的治理规制体系,深入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加强网络黑灰产治理。
完善协同共治的网络黑灰产综合治理格局。一是构建党委领导、多主体协同共治的综合治理格局。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晰监管权责,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制,将网络治理列入政绩考核,加强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联动;电信运营商应加强对用户数据信息的安全监管;高校应增设网络信息安全等专业,促进网络安全产业发展;平台应压实责任,排查问题漏洞,深入规范整改。二是建立健全网络黑灰产治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加强网络黑灰产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健全算法伦理和人工智能伦理审查等机制,提升数据、算法、人工智能等技术常态化治理水平。三是优化互联网法治体系,依法治网。完善网络黑灰产专项法律法规,对数据、算法、人工智能等有关法律条文进行细化调整;严打严惩网络犯罪集团和不法分子,对于已经定性的网络黑灰产案件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明确司法表态,起到示范威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