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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衡阳市发布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五大典型案例

       2026-04-20 网络整理佚名1350
    核心提示:据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消息,在2025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发布了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旨在展示执法成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据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消息,在2025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旨在展示执法成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此次发布的案例涉及专利侵权、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等多个领域。

    一、专利侵权纠纷案:高效电瓶切割回收装置专利维权

    2025年7月,专利权人向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经查,常宁某有限公司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专利权人于2021年7月获得授权的“一种改进的高效电瓶切割回收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构成侵权。市监局于2025年9月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侵权产品。该案以快捷高效的方式维护了权利人权益。

    国外知识产权案例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5年3月,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某通讯手机维修店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0月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标有“ViVO”、“iQOO”商标的手机保护壳共96片,货值1932元,已销售部分产品,违法所得220元,且无法提供合法授权及进货证明。该局依法责令其停止侵权,没收剩余侵权商品及违法所得220元,并处罚款3780元,罚没款合计4000元。

    三、未经许可向公众传播作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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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线索对某娱乐公司调查,发现其KTV包厢点播系统中存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歌曲伴奏及影像,并用于商业经营,构成侵权。执法部门依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工具U盘1个、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衡阳雨某公司于2004年受让取得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衡阳市飞某公司于2023年申请注册近似商标,该商标于2024年8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无效。此后,飞某公司仍在类似商品上持续使用该近似标识。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飞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雨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5万元。该判决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五、涉外商标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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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某某、颜某某共同设立广州某箱包有限公司生产侵权箱包,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侵犯了某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公司此前曾因侵权受行政处罚,其后仍持续侵权。权利方诉请停止侵权并索赔100万元。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阳某某、颜某某等相关方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0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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