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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复盘】一桩被数据验证法反转的传销案!

   2026-02-03 网络整理佚名1560
核心提示:作者:广强律师非法集资辩护中心这是一起北方某省发生的一起新型数字货币被控传销刑事犯罪的案件,北方省某人民检察院指控A某某等人通过“发行虚拟货币”,创建交易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这是一起北方某省发生的一起新型数字货币被控传销刑事犯罪的案件,北方省某人民检察院指控A某某等人通过“发行虚拟货币”,创建交易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看似证据链完整:有虚拟商品(r币)、有多级代理、有推荐奖励。然而,曾杰律师的辩护,并未纠缠于模式的外观争论,而是发起了一场“数据的降维打击”。他利用控方提交的原始证据本身,+采用数据验证的方式,核实控方的指控是否真实存在,在此案其他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最终将此案的传销一审判决打掉,当事人刑期实报实销,在判决生效后直接走出看守所,提前五年获得了自由。

1.控方视角下的“传销金字塔”及其逻辑漏洞

控方构建的指控体系,基于一个看似稳固的逻辑链:

入门费:指控“r币”是一个典型的金融传销盘。用户必须购买一定数量的r币才能获得会员资格,此举被定义为“缴纳入门费”。

层级结构:平台建立了老板、组长、组员三级以上的金字塔结构,通过推荐码绑定上下线关系。

计酬和返利:指控盈利模式的核心是“拉人头”。上线会员可以从下线会员的购买行为中抽取固定比例(如3%)作为“推荐奖”,并从整个团队的业绩中抽取“管理奖”,其收益直接与发展的人员数量挂钩。

欺诈本质:认为r币只是骗取资金的“道具”,其价值被夸大,平台的可持续性依赖于不断涌入的新会员资金,最终必然崩盘,构成诈骗。

核心证据:本案中,核心的证据除了相关人员的言词证据,就是有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层级,账户数量,账户间的推荐关系,交易金额和获利来源组成等数据形成的鉴定意见。

但是,该指控逻辑看似完整,但是其致命漏洞在于:虽然有相关基础数据,但是缺乏对资金流向、用户行为和营利本质的实证验证。

2.辩护核心:用客观的数据穿透,核实到底有没有入门费和返利等问题

曾杰律师的辩护思路,是典型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他并未全盘否定控方证据,而是从中提炼出关键数据进行反向论证。

一、 用户行为分析:“入门费”和拉人头到底存不存在?

而根据案卷材料显示,该r币案项目中,用户可通过公开渠道(如交易所)直接购买,无需经人推荐,而如果推荐他人,会在平台后台直接记录推荐关系,不管是否购买r币。因此,可以看出,会员资格无需额外付费,推荐码仅用于绑定关系,但不强制要求发展下线。购买R币是获取商品的行为,并非缴纳入门费。传销中的入门费,是指发展下线从而获得返利的资格费用,而本案中,大量的用户并不是根据推荐关系进入的推荐网络,而是自主的在交易所自行购买。

控方称平台有2.2万余个会员地址,意在描绘一个庞大的传销网络。曾杰律师则深入分析了这些地址的真实行为:

是不是拉人头?在这2.2万个地址中,仅有约2600个地址存在发展下线的行为,占比仅约12%。这意味着,接近90%的用户仅仅是普通的购买者和持有者,他们买入r币后,没有推荐过任何人。

另外,鉴定意见所依据的检材《r币流动性池往来资金V2》,客观性存疑。其无法体现r项目整体交易情况,仅仅核实了来源不明的一些层级内的数据,共计2万多个账户与流动性池的往来资金记录,这些数据仅仅是一部分用户的数据,但是r币本身,根据公共的查询结果,截至2023年6月22日,至少有共计32000个持币账户,这意味着鉴定意见仅仅核实了层级内的资金数据和账户情况,忽视了不在层级内的其他一万多个账户的交易情况。而本身统计在内的2万多个数据中,也有90%不存在拉下线的行为,因此,鉴定意见的结论,无法客观反应整个r项目的运营状况,无法作为传销犯罪的定案依据。

意义:传销罪要求“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当绝大多数参与者根本不发展人员时,所谓“拉人头”就不能成为该模式的普遍特征和主要驱动力。这直接动摇了传销犯罪的行为基础。

二、 收益来源审计:锁定“卖货”的真实内核

这是颠覆指控最有力的一环。曾杰律师对核心被告人的获利渠道进行了精准的“财务审计”:

以第一被告人A某某为例,对其全部收益进行溯源发现,其高达88%的收入来源于出售r币、s币及游戏道具所产生的市场价差。而控方指控的、来自于发展下线的各类奖励,仅占其总收入的12%。

模式定性:这证明,A某某等人的主要身份是商品销售者,而非人头猎手。其营利模式的核心是低买高卖的市场交易,而非抽取下线的入门费。这完全符合《禁止传销条例》中“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团队计酬”的特征,属于行政违规范畴,而非刑事犯罪。

三、 返利机制证伪:斩断“层级计酬”的链条

控方声称存在“下线交易,上线抽成3%”的返利机制。曾杰律师对此进行了彻底的“存在性验证”:本案鉴定意见中,还另外核实了部分(40名)可实名查证的投资者,他们的交易地址,交易金额,都作为控方的指控依据,进而指控R币整体的投资情况。而曾杰律师将这40名投资者的投资地址关联此前检方提交的原始数据,发现有21名存在邀请下线的行为。

验证方法:调取控方提供的全部交易流水数据,针对每一个声称有下线行为的地址,核查其是否真的收到了来自下线交易的3%奖励,总共21个,曾杰律师团队,对这21个邀请了下线的地址,进行核实,在检方自己提供的基础数据中,找到了21个会员账号,他们分别推荐了哪些人。如果根据检方指控,这些被推荐的地址,如果有交易行为,上线地址就会收到3%的奖励。而且根据检方指控,这些都是在智能合约中确定的规则,因此,通过链上查询都能看到。但是检方并没有去做这个核实工作,因此,曾杰律师团队运用数据验证的的方法,将21个会员地址的所有下线交易都进行了核实。而3%的奖励为何重要,因为这就是传销的本质特征,是否存在返利。

罪与非罪,结果呼之欲出。

惊人结果:经过对大量地址的逐一核对,没有任何一个上线地址的交易记录中,存在一笔可被明确识别为“3%推荐奖励”的资金流入。所谓的返利,仅存在于口供和理论设计中,从未在链上真实发生。

传销的三大特点

• 辩护意义:这彻底斩断了“层级计酬”的证据链。既然返利不存在,那么指控的传销计酬方式就是一个空中楼阁。

四、 独立市场验证:证明商品的真实价值

为证明r币不是传销道具,而是有真实市场的虚拟商品,辩护方引入了外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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