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花生壳b2b外贸网信息发布平台!
18951535724
  • 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已修改)

       2026-05-04 网络整理佚名870
    核心提示:【正文】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省级有关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局长

    【正文】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前期我们对全省公安、教育等42个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并重新公布。根据各地对文件中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反映,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并补充通知如下:一、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项目按照浙教计〔2007〕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根据浙财综字〔2006〕105号文件精神,取消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许可证工本费。三、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含理论培训和技能操作培训)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收费进行管理,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和职业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193号、浙财综字〔2002〕106号)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四、对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见附件),这次调整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与以前文件规定有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附件:有关部门调整后的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二七年八月二十日7 / 7附件:有关部门调整后的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序号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文件说明一广 电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费接收香港和澳门的卫视节目,每套节目每年收取管理费700元;接收境外其他国家卫视节目,每套节目每年收取管理费1500元。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经营性单位,每座天线每年收取管理费500元。对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施工单位按每年收取管理费2000元。 浙价费〔2002〕355号 军队、公安、国家安全部门设置用于军事、公安、国家安全业务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免收管理费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
    更多>同类百科知识
    推荐图文
    推荐百科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