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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铁路工务机械修理车间管理制度汇总(1)

       2026-05-11 网络整理佚名1130
    核心提示:—1—铁路工务机械修理车间管理制度一、综合机修车间生产计划管理1.月度焊接(胶接)、焊补、打磨、施工配合等生产任务,由线路技术科下达;线上料(尖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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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工务机械修理车间管理制度

    一、综合机修车间生产计划管理

    1.月度焊接(胶接)、焊补、打磨、施工配合等生产任务,

    由线路技术科下达;线上料(尖轨、基本轨、护轨、拼装辙叉等)、

    工具、零配件加工制作,机具机械巡检及维修任务由材料科下达;

    道口巡检、维修,栏木、报警新制和安装任务由安全科下达。同时,

    线路技术科、材料科、安全科要结合安全、生产需要,每周下达

    指导性计划。

    2.各车间和各相关科室应于每月二十日前将焊接、焊补、

    打磨和加工、制作及机械、机具修理建议计划分别报线路技术科

    和材料科,由线路技术科和材料科根据安全、生产和轻重缓急安

    排综合机修车间生产计划。

    3.生产任务下达后,综合机修车间应在三日内提报所需材

    料、配件计划,经线路技术科和材料科审核后,由材料科组织备料

    供应。

    4.综合机修车间每周应根据下达的生产计划,及时与相关

    车间联系,明确配合细节,合理安排工作并组织生产。

    5.综合机修车间每周日前应向线路技术科、材料科上报本

    周完成任务的详细情况,每月二十日前上报月度生产任务的完成

    情况,并提报次月建议计划方案.

    6.线路技术科、材料科每月组织机关相关科室对综合机修

    车间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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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每月25日前,由材料科对综合机修车间的各项消耗材料、

    备品、配件进行统计、分析和经济核算。

    二、综合机修车间质量管理

    (一)焊接(胶接)

    1.焊接接头及其附近钢轨表面不应有裂纹、明显压痕、划

    伤、碰伤、打磨灼伤等伤损。

    2.当日粗打磨后,钢轨踏面平直度偏差用1米直尺量不超

    过0。6~0.8mm,精打磨后钢轨侧面平直度偏差不超过±0。2mm,

    钢轨踏面平直度偏差不超过0~0。2mm。

    3.焊接接头不得过高。用10米弦绳量不得高于3mm。

    4.轨头踏面、轨头两侧应打磨至钢轨原始面,轨底角和三

    角区连接圆弧处的焊渣必须清除,确保探伤工作中探头的有效耦

    合。

    5.铝热焊缝距离轨枕边不应小于40mm,线路允许速度大于

    160km/h时,不应小于100mm。

    6.气温在0℃以下时,不应进行工地焊接作业。

    7.轨条端头应方正,左右股轨端相错量不应大于40mm.

    8.施工当日扣件必须齐全有效且涂油;确保焊接接头处高

    低、水平良好。

    9.工区负责对所焊接接头两端不少于50米范围地段进行扣

    件复紧。

    10.在实施焊接时,严禁使用不是拉伊台克公司生产的对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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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架,必须使用A型对轨架。

    (二)钢轨、岔心焊补及打磨

    1.钢轨、岔心擦伤及剥离掉块.钢轨擦伤及剥离掉块达到轻

    伤标准时,应及时安排焊修。在封锁线路前提下,按规定的焊补

    工艺进行,并使用平面打磨机或仿形钢轨打磨机进行打磨。

    2.岔心焊补。岔心垂直磨耗达到轻伤标准时,应及时安排焊

    补。

    3.钢轨焊缝及容许速度大于等于140km/h的线路禁止进行

    钢轨焊补作业(不含高锰钢辙叉)。

    4.钢轨打磨。钢轨波磨、成段钢轨肥边由段申请路局工务

    处用大型钢轨打磨车进行。由线路科组织线路车间及综合机修车

    间负责整治钢轨焊道、接头(包括冻结接头)轨面不平顺(焊缝

    低凹或马鞍形磨耗等)及岔心、轨端、钢轨作用边、尖轨等设备

    肥边的经常性打磨工作。轨面打磨后,轨面不平顺不超过0.2mm,

    顺坡长度宜大于1m,顺坡率不大于1‰。

    5.钢轨病害达到以下标准时,应及时组织进行打磨修理。

    ①钢轨波磨谷深提速区段超过0.3mm、其他区段超过0.5mm

    时;

    ②钢轨(含尖轨和辙叉)低头、压溃、擦伤、掉块、磨耗、

    贝尔辙叉和锰钢辙叉裂纹应进行焊修;

    ③冻结接头倒棱。接头冻结前,应安排采用棒式打磨机或硬

    质合金旋转锉进行倒棱,并加强经常性检查,一旦出现轨端肥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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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及时安排打磨。

    ④钢轨、尖轨及岔心肥边。钢轨作用边、尖轨作用边及非作

    用边、岔心、普通接头轨端肥边达到2mm时,应立即安排打磨;

    并加强经常性检查,飞边达到1mm时,应及时安排预防性打磨。

    ⑤钢轨硬弯矫正。凡钢轨硬弯均应于铺轨前矫直,线路上的

    钢轨硬弯,应在轨温较高季节矫直,矫直时,轨温不低于25℃。

    钢轨矫直后,用1m直钢尺测量,矢度不得大于0。5mm。

    (三)电焊条的使用和焊补质量

    1.锰钢岔心使用TK286焊条,贝尔岔心使用TYD927焊条、

    翼轨使用TYD360焊条,钢轨使用TYD360焊条.

    2.焊补岔心要严格按《焊补技术标准》,不准违章操作,尤

    其是踏面堆高及肥边打磨,避免重复用工及材料浪费,焊修岔心

    和保质期为6个月。

    (四)加工制作

    车间维修工具管理制度

    1.综合机修车间加工制作的产品先由综合机修车间组织自

    验,验收合格的线上料产品贴上合格证,存放到规定处所,未贴

    合格证视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的产品要做好情况并做好记录,

    及时组织返工直至验收合格。

    2.由材料科、线路技术科不定期对综合机修车间加工、制

    作的材料工具、零配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的线上料、工具及

    零配件,移交段料库备存,并办理交接单,交接单作为生产任务完

    成量的统计依据,由材料库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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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机械维修

    1.各线桥车间送修机械时,送、修双方应认真做好相关记

    录,在交接单上签认.综合机修车间在三个工作日内必须修复,修

    复完毕后,送修车间凭交接单领取机械,并对机械状态进行检查,

    确认状态良好后方可签领。

    2.综合机修车间每月必须对线路工区机械设备巡检一次,机

    械设备巡检实行分片包保,并做好巡检记录(记录包括机具数量,

    技术状态及所在地点),巡检记录应有巡检人员及设备管理车间共

    同签认,巡检质量以设备管理车间机械运转完好率进行考核.

    3.综合机修车间必须做好零配件消耗详细登记(各种型号、

    规格、数量、用于处所),每月进行汇总,并及时上报材料科。

    4.做好送修、巡检、机械故障记录,并提供使用不当、人

    为损害的机具、机械资料。

    5.需配合的大型施工作业,机修人员应全过程跟班和配合。

    施工开始前,机修人员必须对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

    记录,确保机械的正常使用。

    三、综合机修车间安全管理

    (一)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机械设备实行“两定三包"(定人、定设备、包管理、包

    养护、包修理)责任到人。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严格按机械操作规程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认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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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填写“机械设备运转日志”。

    4.机械运转中出现异常,操作人员应停机修理或采取其它措

    施。

    5.认真执行段《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落实机械设备的保养

    和检修制度,做好日常、定期、换季保养工作。

    6.机械设备严禁擅自外借、拆卸、转移用途。

    7.机械专用油脂要妥善保管,严防污染,不得转移用途。

    (二)氧气切割机具安全使用管理

    1.切割机具属抢险器材,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2.当线路设备发生故障时,抢险人员必须携带氧气切割机具

    及“三机"( 发电机、锯轨机、钻眼机)一同赶赴现场并及时向

    调度汇报情况。

    3.切割人员必须由经段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正式职

    工担任,开阀时,严禁使用金属物体敲击,防止产生火花引起可燃

    性气体爆炸;使用中,不准用气嘴对人,以防伤人。

    4.切轨现场防护应严格按照《技规》第276 条、277 条规定

    执行.防护员、联络员应由责任心强, 经培训合格的正式职工担

    任,带齐防护信号和联络器材,并每隔3~5 分钟同工地负责人联

    络一次,登(消) 记应严格按《工务施工登(消)记模式》进行.切割

    机具使用完毕后要迅速撤出限界。

    5.氧气切割机具由车间主任负责并指定专人、专库、专柜

    保管,防止损坏、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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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氧气、乙炔(或其它可燃气体)均属易燃易爆物品,需

    分开存放, 所盛容器的存放地点必须干燥和通风,并远离电源、

    热源,避免阳光直射,严禁烟火。

    7.存放地点必须配备四氧化碳灭火器和干砂,发生火灾时

    严禁用水和二氯化碳灭火器喷浇.

    8.综合机修车间每月应对氧气切割机具进行一次检查和保

    养,保持气带和气瓶及工具的清洁,禁止沾染油污,防止在使用

    时引起燃烧和爆炸。氧气瓶、乙炔瓶应立放牢固, 防止倒地造成

    损坏。

    9.装卸、搬运过程中不可推翻冲震,严禁抛掷,使用完毕后

    应拧紧阀门,盖好瓶盖入库保存,

    10.氧气切割机具严禁擅自外借和挪作他用。

    (三)计量管理

    1.认真执行《武汉桥工段计量管理办法》,做好轨距尺、支

    距尺等计量器具的保管、使用、送检及台帐管理工作。

    2.轨距尺、支距尺实行统一编号,并粘贴合格标签,存入

    设置固定地点,不得乱拉乱放,使用时严禁碰撞。

    3.督促车间及工区按照排定的轨距尺、支距尺送检计划表,

    周期送检相关计量器具。

    4.维修后仍不合格的轨距尺、支距尺由计量检定员办理报

    废手续,经线路技术科计量管理员签字后消帐,由计量室拆解或

    销毁,并书面通知相关车间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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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安全管理台账

    安全管理台账资料盒设立 13 项目,车间应按规定及时完整

    地登记。

    四、流动作业津贴、交通费、住宿费

    1. 综合机修车间直接从事现场一线生产作业人员在现场施

    工作业时,按规定支付流动作业津贴,流动作业津贴标准为每天

    4 元。

    车间维修工具管理制度

    2。 综合机修车间直接从事现场一线生产作业人员因生产工

    作而发生的交通费,按往返实际发生报销,但应注明工作内容、

    乘车时间和乘车区间。车间或班组自带交通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

    不报销交通费。

    3。 综合机修车间直接从事现场一线生产作业人员因施工作

    业需要住宿时,应在铁路招待所或铁路公寓住宿,无铁路招待所

    (公寓)住宿时,可选择其它的饭店、宾馆,但不得突破铁路招待

    所或铁路公寓住宿费限额标准(每人每天30 元).

    综合机修车间的流动作业津贴、交通费、住宿费分别由线路

    技术科和材料科根据生产任务进行核定,车间应提交发生费用的

    写实记录。同时,车间要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安排汽车,压缩和控

    制交通费的支出。

    五、综合机修车间劳动组织

    为优化劳动组织,综合机修车间根据现场需要,在原六个工

    班不变的前提下,重新设置作业班,最大限度减少简单作业和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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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作业人员,充实直接从事现场一线生产作业人员,并对人员重新

    分工.

    直接从事现场一线生产作业的人员分为四个工班。武昌溶接

    工班配置21 人,设3 个钢轨焊接班(每班5 人),1 个钢轨打磨班

    (2 人),1 个岔心焊补班(3 人);武昌机修工班配置17 人,设3

    个巡修班(每班3 人),2 个胶接班(每班2 人),1 个钢轨打磨班

    (2 人);江岸溶接工班配置27 人,设5 个钢轨焊接班(每班5 人);

    江岸机修工班配置20 人,设4 个巡修班(每班3 人),1 个胶接班

    (2 人),1 个钢轨打磨班(2 人),2 个放散、配轨、换轨、换岔等

    施工配合班(每班2 人)。

    六、综合机修车间任务质量奖励

    为调动综合机修车间职工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理

    顺内部分配关系,加大向一线职工收入分配倾斜的力度,经研究,

    对综合机修车间实行任务质量奖励.

    综合机修车间任务质量奖励实行范围为综合机修车间除司

    机、门卫外已定职、定级的在岗职工.依据综合机修车间职工劳动

    技能、劳动责任、劳动环境、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确定任务质

    量奖励基数.直接从事熔接、打磨、焊补、胶接和现场机具修理等

    现场一线生产作业的人员奖励基数为180 元;从事尖护轨加工、

    垫板制作、锻制工具、道口维修、机床操作、计量检定等生产人

    员奖励基数为100 元。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月度任务质量奖励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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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职工旷工1 天及以上的。

    2.职工病事假缺勤5 天及以上的。

    3.职工受行政处分的。

    职工休有薪假按实际出勤计发月度任务质量奖励。

    七、考核标准

    每月由桥工段组织对综合机修车间的安全、任务、质量、管

    理等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一)奖励标准

    1.线路技术科、质检科对所焊接头不定期进行抽检,按照

    月度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每超焊一个质量合格的接头奖励 30

    元。

    2。 钢轨打磨超额完成,每超一处奖励20 元。

    3.钢轨、岔心焊补超额完成,每超一处奖励车间50 元。

    4.线上料加工超额完成,每件奖 50 元;配件、工具每超一

    件奖励 5—10 元;及时完成机械巡检任务,机械设备完好率达到

    90%,奖励车间500—1000 元。

    5.压缩事故延时、降低事故等级的,根据现场实际给予500

    —2000 元奖励。

    6.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并能正确防护处理的,给

    予300-500 元奖励;发现设备一般隐患,并能正确处理的,给予

    30-100 元奖励.

    (二)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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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生一般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或设备故障,免发任务质

    量奖励。

    2.发现严重违章违纪,每件扣减车间任务质量奖励2%。

    3.发现一般违章违纪,每件扣减车间任务质量奖励1%。

    4.防断、防胀、防洪工作未落实到位,每项扣减车间任务质

    量奖励5%.

    5.施工配合不到位,影响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的,扣减车间

    任务质量奖励10%。

    6.根据整改通知书的性质,每份给予100—2000 元处罚.

    7.事故抢修不及时或措施不力,延误抢险时间的,扣减车间

    任务质量奖励20%.

    8.安全台帐不规范,安全电文未及时传达,每项扣减车间

    任务质量奖励1%.

    9.安全分析会或值班制度未落实,每次扣减车间任务质量奖

    励1%.

    10。焊接或打磨任务完成不足 80%的,免发车间任务质量奖

    励。

    11。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工艺流程及标准进行焊接,不得简

    化作业程序或凭经验进行焊接。凡发现简化作业程序、降低作业

    标准的,每次扣罚100 元。

    12.每个焊头由带班工班长负责填写施工日志,准确、详细

    记录相关数据,并对焊接质量负责。凡发现未登记的,每次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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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间维修工具管理制度

    50 元;弄虚作假的,每次扣罚300 元。

    13.侧面工作边打磨不平顺,误差大于±0。2mm 扣罚50 元。

    未用砂轮机打磨焊缝其他部位的焊接毛刺每处扣罚50 元.轨底角

    和三角区连接圆弧处的焊渣必须清除,确保探伤工作中探头的有

    效耦合,未清除的,每处扣罚50 元。

    14.各项操作工序及机具使用要落实到人,实行记名式焊接,

    未做到,扣50 元。

    15.凡发生一次焊接失败或焊接质量严重超标,尤其是焊道

    低塌或过高及接头支嘴的,每次扣1000-2000 元.

    16.建立焊接接头保质期制度.凡焊接接头在 6 个月内发生

    断裂等严重质量问题的,按焊接失败处理。在2 年内发生断裂等

    严重质量问题定责为综合机修车间的,按焊接失败减半扣罚。

    17.未完成接头焊接计划,每少完成一头,扣100 元。

    18.所有施工机具必须放置平稳,并置于道床坡脚外,不得

    放在两线间。对机具下道不彻底的,每次扣罚300 元。

    19.车间未自验扣200 元,周报不及时的,每次扣罚100 元;

    月报不及时的,每次扣罚200 元。

    20.线路车间换轨、换岔心后,综合机修车间一周内必须焊

    接,未完成,每次扣罚500 元(调度未给点除外);弄虚作假的,

    加倍扣罚.

    21.未经线路技术科批准,善自实施焊接的,每次扣1000 元。

    22、未按规定使用焊条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焊补作业的,每

    —13—

    次扣罚200 元。

    23.焊补岔心使用未达到保质期或造成返工的,每个扣 300

    元。

    24.未完成钢轨、岔心焊补计划,每少一处扣100 元.

    25.线上料、工具、零配件和机械、机具修理未完成计划,

    线上料每少一件扣100 元,配件、工具每少一件扣3-10 元,机具

    机械修理每少一台扣20 元。

    26.加工产品或机械机具修理验收不合格,线上料每件扣200

    元,工具、配件每件扣30 元,机械机具每台扣50 元.

    27.未按下达的生产任务及时填报材料申请计划,扣200 元。

    28.未按计划完成巡检任务,无巡检质量考核,扣 500 元(巡

    检记录上无线桥车间签认的,按未进行巡检处罚)。

    29.各线桥车间送修机械时,综合机修车间未按规定进行记

    录并办理交接单的,每次扣100 元;送修机具未按时修复的,每

    拖延一天每天扣罚20 元;机具机械修理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每件

    扣罚200 元。

    30.未按规定统计月度零配件消耗情况或未提供巡检、维修、

    机械故障记录资料的,扣300 元.

    31.大型施工配合时,未安排机修人员跟班,扣车间300 元;

    机修人员未按规定在施工前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或检查无记录

    的,扣车间200 元.

    32.道口设备巡检或维修、抢修不及时,每次扣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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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制或安装栏木、报警工作未完成,,每次扣500 元。

    33.领导布置的工作未完成,每次扣减车间任务质量奖励

    10%。

    34.部门布置的工作未完成,每次扣减车间任务质量奖励

    5%。

    35.职工受行政处分的,每次扣减车间任务质量奖励2%。

    36.职工发生不良反映,每次扣减车间任务质量奖励2%。

    37.流动作业津贴、交通费、住宿费弄虚作假或虚报冒领的,

    除追缴虚报费用外,每次扣罚车间500 元。

    八、有关要求

    1.实行综合机修车间月度任务质量奖励是劳动组织整合后

    又一次分配政策的调整,其目的是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加大向一

    线职工收入分配倾斜的力度,有效促进综合机修车间转变职能,

    激发职工在设备质量动态达标中作出新贡献,也体现了桥工段、

    桥工段党委的关怀。综合机修车间要以此为契机,转变观念,加

    大宣传力度,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精心组织,全面完成

    各项生产任务.

    2.进一步优化劳动组织。综合机修车间要根据本办法要求,

    压缩简单作业和辅助生产人员,以事设岗,科学、合理地进行人员

    分工,明确任务和责任,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 全面质量管理.综合机修车间要根据质量要求,强化人员

    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经常检查和分析产品质量,加强过程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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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确保提供优质的产品质量。

    4.强化任务质量奖励考核。综合机修车间要成立任务质量

    奖励考核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任务质量奖励的考核分

    配,真正使任务质量奖励起到按劳分配、奖勤罚懒的作用.任务质

    量奖励结果必须及时公示,并纳入职工工资单管理,任务质量奖

    励允许月度节余,但必须将节余金额报劳人科备案,车间也应建

    立专门的台帐。节余金额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

    纳入职工工资单中签收。

    5.充分发挥计划指导生产的作用。线路技术科、材料科要

    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科学、合理地下达综合机修车间季度和月度

    生产计划,并经常督促和指导。综合机修车间要结合下达的生产

    计划,层层传递压力,将生产任务及时分劈到工班和各作业班,

    按作业项目分轻重缓急倒排工作进度,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

    6.综合机修车间要根据本文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车间对

    工班、工班对个人的月度考核办法,并报劳人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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