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治发布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旨在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保障群众获得质优价宜的药品。4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政策吹风会,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介绍了相关改革举措。

《意见》从全、全渠道、全领域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全方面,根据药品上市后不同环节完善价格政策,为高水平留足空间,同时引导其他药品公平合理定价。全渠道方面,鼓励各方参与药价形成,促进不同渠道药价信息公开透明,方便群众比较选择。全领域方面,对关键领域药品的定价、供应、支付等进行规范,提升药品可及性。
在支持发展方面,《意见》提出精准措施。国家药监局数据显示,临床试验平均审评用时比“十三五”时期缩短71%。国家医保局指出,截至今年2月,医保基金累计为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支出5048亿元,惠及11.7亿人次。具体措施包括:在药品首发阶段探索优化首发价格机制,支持高水平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适应的稳定价格;在医保目录调整中合理体现药品临床价值;明确集中带量采购不涉及,即“创新不集采,集采非创新”。

为进一步健全药品集采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医保局将优化集采规则,根据化学药、生物药等不同种类特点完善采购规则,采用多种方式引导企业理性竞争。同时强化中选结果落地,指导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允许使用其他非中选产品,避免“一刀切”。此外,将鼓励采用省际集采模式,提升集采规范化水平。
我国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巩固。工业和信息化部介绍,我国现有药品批准文号约16万件,可生产全类型医药产品。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在研数量约占全球三分之一。产业基础持续巩固,与制剂一体化优势扩大,全球前50医药企业中我国占6席。供应保障韧性更强,国家医药储备体系完善,有效缓解了130余种临床必需药品供应紧张。

在质量监管方面,国家药监局对集采中选企业和品种实现检查抽检“全覆盖”,药品抽检总体合格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药品领域价格和垄断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群众用药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