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 题目行政行为公定力理论的新阐释行政法论文_法学论文编辑小小内容提要: 发轫于日本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理论并非传统行政法学虚构的神话而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基本范畴。公定力意指除自始无效外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即获得有效推定的作用力。行政瑕疵的不可避免性、行政纠纷的客观必然性以及纠纷解决的非合意性构成了行政行为公定力存在的社会基础社会成员的秩序需求则是公定力存在的理论依据。作为一种具有对世性的法律效力行政行为公定力对不同的对象具有各不相同的要求。 关键词: 行政行为/公定力/正当性 一、引言为行政行为公定力理论正名 在极度崇尚意思自治的私法领域当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对意思表示发生争议时必须提交有权机关通过裁判加以认定。在此之前当事人没有必须承认、服从该意思表示的义务。倘若一方当事人试图以强力推行其意思表示则另一方当事人可利用其拥有的正当防卫权阻止不法侵害以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这幅法治图景是否也能同样地出现在行政法关系领域呢换言之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存在质疑时能否在有权机关改变之前就对其拒绝承认和服从呢进一步而言行政相对人在正式启动救济程序之前能否以实际行动直接对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以表达其内心的不满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