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经营情况简报 第1篇
金融危机对企业经营影响情况调查
调查时间:2010年8月5日
调查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调查对象(印章):
调查目的: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使全球经济发展面临着严
峻挑战,同时对中国经济和中国的企业发展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尤其对钢铁(彩钢)相关企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不断增多,此次调查目的是详细了解金融危机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一、全市彩钢企业概况
赤峰市近年大力发展新型工厂开发模式,以彩钢为新型建房材料,使本市工厂厂房的建设迅速简便,并降低了建设成本和建设中的能源消耗,响应了低碳经营的号召。全市有60%以上的各类工厂及矿产开发区和部分民用住宅应用了这种建设方式。以彩钢生产安装的公司也有近20家,彩钢产业已成为赤峰市刚也消费和应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年产值1000万元,同时吸收大量剩余劳动力,为缓解赤峰市的就业也有一定作用。
二、金融危机对彩钢企业的影响
在调查企业中,许多企业认为金融危机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程度很大,据调查中绝大多数企业反映,大部分企业是从去年年底才开始受到影响,企业开始出现订单减少、市场消费需求萎缩、市场销售不畅、市场竞争压力增大、生产原料价格提高、生产成本增加等一系列问题。大部分企业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部分企业面临停产和半停产状态。同时,在调查中发现,其他产业(如矿产开发、化工、煤炭)的不景气,使工厂建设停止,也使彩钢生产企业间接受到一定影响。
经济效益下滑,企业经营困难。经过对相关企业的调查显示,50%的企业认为金融危机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程度很大,30%的企业认为影响程度较大,20%的企业认为影响程度较小,企业认为没有影响程度的基本没有。据调查中多数企业反映,大部分企业是从从2008年年底开始受影响,企业产品订单减少、市场消费需求萎缩、市场竞争压力增大、产品滞销。本地区民营企业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部分企业
面临停产和半停产状态。同时,在调查中发现,外来民营企业受影响也不小。因资金、原料、成本、市场等方面的差异,企业受到影响的程度不一样,但均表示经济危机是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
目前,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制约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瓶颈很多。主要有:一是市场萎缩低迷。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彩钢生产加工类企业工艺简单、缺乏竞争力,市场占有额低,销售途径狭窄,无法在短时间内拓展市场,很难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立足。二是资金不足。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比例较低及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较高。调查中,有80%的企业认为“资金非常紧张”,有20%的企业认为“资金略有紧张”,10%的企业认为“资金不紧张”也只是持保守观望状态。虽然国家出台了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降低了银行贷款利率,调增了商业银行信贷规模,但是银行融资“门槛”过高,对中小企业发展信心不足,特别是当前金融危机这一大背景下,银行为了降低风险,加紧收缩银根,对中小企业实行“限贷”、“惜贷”、甚至停贷。三是企业规模小,处在产业链的底端,抗风险能力弱。原材料钢铁价格持续上涨,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生产的产品价格反而有所下降,库存压力加大,从而利润下降,企业维持艰难。目前,金融危机企业正处于资金较为困难关口,资金比较紧张,希望得到资金和相关政策支持成为了多家企业共同的心声。
企业开工不足。金融危机带来的生产规模缩减,部分企业受成本高,售价低的影响,经济效益下滑,部分企业采取减少工作日、职工培训、轮岗作业等措施降低成本支出,减轻压力,应对当前的严峻形势。
三、企业采取的应对措施
在当前的困难环境下,多数企业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从技术创新、控制费用支出、挖掘自身潜力、回笼资金等方面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尽量减少金融危机对企业产生的不利影响。大部分企业认为,金融危机对于我区非公企业的发展既有挑战,更有机遇。我们要理清工作思路,既要准确分析把握此次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又要抓住国内外经济形势呈现的发展机遇,趋利避害,促进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建设平稳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的政策,并且提出了放宽金融政策、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对本地区企业发展又是一个良好的机遇。通过调研发现,很多企业自身也在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此次金融危机。
(一)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优化产品结构。在市场需求减弱的大环境下,加大产
品研发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追求产品质量的精益求精,从自身产品上寻求突破,避免价格战带来的恶性竞争,规避同质化产品的价格战,有效提升产品销售价格,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加强企业管理,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成本。淘汰落后的旧工艺、旧设备、节能降耗,严格预算监控,加强资金管理,加强资产管理,简化生产管理程序。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原材料利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降本降耗,以应对当前金融危机的挑战。一是保证产品质量,适当降低价格,确保订单数量;二是更新设备,用机器代替人工,扩大自产,减少外发,从根本上节约成本。
(三)回笼资金,抓基础建设。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利用这个时间,企业集中精力追缴货款,清理外债,回笼资金,为下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并适时进行内部建设。
(四)抓住政府对企业扶持政策的机遇。政府出台、九项措施,对投资政策、土地政策、税费政策,服务政策以及积极协调和鼓励信贷支持,执行宽松优惠的税费政策,鼓励投资引资实施工业项目,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服务和扶持力度等应对金融危机出台了积极支持企业的具体措施,区内各企业充分利用政府政策支持契机,发展企业,构造抵御金融危机的防火墙。
四、应对危机的对策与建议
面对金融危机冲击,本地区政府行政和财政部门相继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
(一)提供政策扶持。支持中小企业多渠道融资。给企业提供一个宽松的投资和发展环境。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同时,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对于区内具影响力的企业,确保有针对性地将政府扶持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减少行政事业办公收费,简化办事流程,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二)优化环境。为了本地区民营企业更早“消冻回温”,各部门都要密切关注企业的发展,要非常理解民营企业目前的处境,从思想、言论和行动上,大力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形成“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局面。市工业促进局等相关部门加强与企业在政策、形势、市场等方面信息的沟通、共享和互动,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审批和服务效率,为企业提供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倡导各企业要加强合作交流,学会“抱团取暖”,克服不良竞争,实现互惠双赢。
(三)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抗险能力。一是中小企业要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本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二是要加快技术改进步伐,优化产品结构,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三是要规范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四是要提高信用意识,诚信经营,真实地反映经济状况和经营成果,杜绝偷逃税金、做假帐等不良行为,为自身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条件,提高抵抗风险的能力。
金融机构经营情况简报 第2篇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总体情况
截至2012年2季度末,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51家,同比减少37家。其中,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44家,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768家,保险经纪机构420家,保险公估机构319家。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125.18亿元,同比增长25.86%;总资产189.07亿元,同比增长26.84%。
2012年上半年,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保费收入494.22亿元。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业务收入84.36亿元,同比增长21.93%。
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情况
(一)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情况
2012年上半年,全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307.44亿元。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229.15亿元;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78.29亿元。
/ 11
图1:2012年上半年全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实现的保费收入构成情况
2012年上半年,全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实现业务(佣金)收入51.34亿元,同比增长31.04%。其中,实现财产险佣金收入35.51亿元;实现人身险佣金收入15.83亿元。
(二)保险经纪机构经营情况
2012年上半年,全国保险经纪机构实现保费收入186.78亿元。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154.13亿元;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26.88亿元;实现再保险业务类保费收入5.77亿元。
/ 11

图2:2012年上半年全国保险经纪机构实现的保费收入构成情况
2012年上半年,全国保险经纪机构实现业务收入26.51亿元,同比增长9.00%。其中,实现财产险佣金收入20.81亿元;实现人身险佣金收入2.88亿元;实现再保险业务类佣金收入0.42亿元;实现咨询费收入2.40亿元。
(三)保险公估机构经营情况
2012年上半年,全国保险公估机构实现业务收入6.51亿元,同比增长14.41%。其中,实现财产险公估服务费收入6.36亿元;实现人身险公估服务费收入0.04亿元;实现其他收入0.11亿元。
三、保险中介监管上半年主要工作及下半年工作重点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上半年,保险中介监管按照“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营销队伍职业化,探索推进
/ 11
兼业代理专业化和专业中介规模化,继续深入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密切关注、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全面推进保险中介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1.认真研究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在认真分析现行保险营销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革形势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措施》,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按照体制更顺、管控更严、队伍更稳、素质更高的总体要求,坚定不移、稳妥渐进地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工作。改革重点是:引导公司建立以业绩和服务质量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强化保险公司管控责任,加大对公司管理失控的处罚和问责力度;提高准入门槛,实施素质改善计划,改善保险营销职业形象;督促公司为营销员提供基本生活待遇和社会保障;鼓励探索保险销售新渠道、新模式;选择条件较好、市场冲击不大、风险可控的地区进行全方位的改革试点。
2.堵疏结合,退进并举,推进兼业代理专业化,引导保险中介市场规模化
堵和退,就是通过调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限制增量。采取相应措施,逐步严格限制兼业代理机构的代理家数和业务范围,逐步减少兼业代理机构数量和市场份额,清理整顿小散乱差代理机构,减少存量;疏和进,就是要推动代理市场结构调整,引导、推动车行、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改革。同时,鼓励保险代理
/ 11
公司规模化、网络化发展。
一是促进保险中介市场转型升级。发布《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保监中介„2012‟324号),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许可,以及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核准。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保监中介„2012‟693号),除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以及汽车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银行邮政企业、保险公司投资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以上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全国性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继续受理外,暂停其余所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设立许可。
二是提出汽车销售维修类机构代理保险专业化改革思路。通过不同方式深入调研,并多次与汽车相关行业组织、汽车相关企业座谈,研究推进大型车商企业兼业代理整体转制问题。汽车销售维修类企业对专业化改革工作态度积极,表示将整合企业保险资源,配合改革工作。在前期批复庞大汽车贸易集团设立河北盛安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指导和支持浙江、深圳、山东等地相继成立了汽车销售维修类企业独资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3月,暂停汽车相关企业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6月,暂停相关专业中介设立许可。
三是探索推动银行代理保险专业化改革。世界银行在2010年对我国金融监管的评估报告中,明确建议,银行成立
/ 11
专门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从事保险销售,实现银保业务与银行主营业务相隔离。通过由银行或者关联方出资、银行与现有经纪或者代理公司合作等方式,实现银行代理保险专业化,能够从体制机制上根本扭转销售误导、商业贿赂等各种突出问题,实现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关系合法、真实、透明。上半年,广东、内蒙、西安、厦门、湖北等保监局进行了摸底调研,部分区域性商业银行显示了较高的改革热情,积极开展可行性研究并进行试点。
四是积极推动邮政代理保险专业化改革。研究表明,通过代理模式专业化改革,一是便于整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旗下邮政公司、邮储银行等子公司资源,开展保险销售业务;二是可以利用邮政系统网点和信誉优势,实现走出去,积极开展“三农”保险,积极服务小微企业。邮政代理保险专业化改革符合国务院对邮政体制的改革精神,可以理顺体制机制,并促进邮政资源的优化配置。上半年,我们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基本达成共识,即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出资设立保险销售公司,实现保险代理业务专业化发展。
五是促进保险中介集团化发展。落实《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支持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等四家公司设立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的有关准备工作,向社会和行业大力宣导保险中介集团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泛华保险服务集团做好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的设立准备工作,尽快解决其治理结构问题。

3.严查重处,持续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
/ 11
上半年,按照“严监管”精神,继续深入推进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巩固深化成效,实现制度化、常规化。
一是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工作。2012年1月9日,发布《关于开展2012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和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保监发„2012‟3号),就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做出部署。几个月来,各保监局共检查22家保险法人公司的100多个机构,查阅各类凭证资料35万余份,查出违法违规套取资金5600多万元。目前,行政处罚工作正在抓紧落实,其中,15个保监局处罚了23个保险公司基层机构和11家保险中介公司,处罚金额达300余万元。
二是严格督促公司落实整改要求。去年11月,向14家基层机构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较为严重的保险公司发出监管函,要求全面采取措施整改、加强中介业务管控。今年4月,全面汇总分析了各保险公司落实监管要求、加强中介业务合规管控的情况,向全行业通报了结果。特别是针对人保财险公司未按规定提交整改报告违规行为在保监会外网进行了披露,得到各主要新闻媒体及社会的关注和好评。
三是调研评估检查成效。4月以来,采取书面调研、集体座谈、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向保险总公司、保险基层机构及保监局等各个方面,广泛调研、了解、掌握检查开展以来,保险公司加强内控、强化合规经营的新做法,保监局强化中介业务监管行之有效的新措施,各区域中介市场秩序的新变化。在此基础上,着手准备相关分析报告,全面反映中介业务检查成效。总体来看,通过持续严查重处,初步遏制
/ 11
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普遍违法违规的态势,倒逼保险公司增强合规意识,提高中介业务管控能力,改进管理制度机制,完善信息化手段。检查数据表明,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的相对程度和绝对金额都在降低。
4.密切关注市场,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按照“抓早抓小、从重从快”的原则,关注和处理保险中介领域的风险。一是调查了解保险公司以大额资金设立多家保险中介机构问题,要求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二是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的通知》(保监中介„2012‟202号)、《关于重申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监管要求的通知》(保监中介„2012‟559号),重点关注个别股权激励遗留问题较多的中介机构,建立股权激励事件处置情况日报机制,防范化解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权激励的风险。三是部署对涉嫌非法开展保险业务的“大爱保险集团”有关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将风险隐患大的机构和人员清理出市场。四是发布《关于关注和防范保险中介领域风险的通知》(保监厅发„2012‟40号),关注因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发生利益纠纷,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以及违规实施股权激励等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求各保监局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强化系统内沟通协调机制,最大限度地防范化解风险。五是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厅发„2012‟27号),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布《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保监公告„2012‟7号),8 / 11
向社会公众提示风险。
(二)下半年工作重点
下半年,保险中介监管将按照上半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注重从体制机制上理顺保险代理与消费者、保险公司的关系,注意监管引导与市场选择相结合,采取堵疏结合、退进并举的措施,以“健康增量”逐步稀释和化解“问题存量”。总的思路是逐步推进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规范化、兼业代理专业化、专业代理规模化、营销队伍职业化。同时,继续做好防范和化解风险工作。
1.坚定不移、稳妥渐进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逐步实现销售队伍职业化
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颁布后,发布《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进一步统一行业认识,坚定改革决心和信心。同时,做好通知相关政策、配套措施的政策解读和新闻宣传工作,统一行业思想,避免政策误解误读,稳妥渐进地将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工作引向深入。
2.突出重点,积极推动兼业代理专业化
一是加快推动车险代理专业化。发布推进汽车保险销售服务专业化的指导意见,一方面,限制和减少汽车销售维修类企业兼业代理准入;另一方面,鼓励和支持车险销售服务向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有实力、有意愿的汽车相关企业整体转制,设立保险中介公司或与现有保险中介公司合作,将兼业代理网点统一纳入保险中介公司管
/ 11
理,在机构准入、网点设立、从业人员要求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对于转制的企业将按照优先审批、简化手续的原则办理。
二是积极推动银保专业化改革。一方面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加强监督检查,通过要求银行停止开展不合要求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等“堵”的措施,逐步倒逼银行保险走专业化道路。另一方面,继续开展银保专业化调研和指导,积极宣传政策导向,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通过集团内合作、引进中介机构等方式,开展专业化试点。
三是鼓励邮政代理专业化改革。明确提出指导意见,支持邮政集团尽快开展模式重组,形成完整的保险销售服务综合平台。力争用1年左右时间,对邮政代理保险进行专业化再造,实现管控责任明确、经营风险可控。

3.监管引导与市场选择相结合,稳步促进保险中介规模化
一是做好《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保监中介„2012‟693号)发布后的政策解释等相关后续工作,统一标准。二是做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和《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的修订工作及配套文件出台。三是做好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及时对过期及到期未申请延续的代理机构许可证进行公告注销,并在审核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时,全面梳理3年来的经营管理情况,从严把握审核标准。在2012年10月1日前依法将一批注册资本和经营管理状况不符合监管要求
/ 11
的专业代理机构清理出市场。四是继续鼓励和规范保险中介集团化发展,做好保险中介集团公司的申请设立材料审核和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宣导力度,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保险中介集团公司。建立健全保险中介集团公司的常规监管机制。五是推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增强资本实力;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形成规模化、网络化。
4.强化保险公司管控责任,深入推进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规范化
一是进一步做好今年检查工作收尾,坚持严查重处、严格追责、依法移送、及时披露、认真总结,保质按量全面完成今年检查任务。二是进一步深入了解总结市场、公司、监管等各方面的变化,全面分析,形成专门报告,全面反映中介业务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在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中介业务真实性,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强管控能力、提升监管水平等多方面的成效。三是提前研究2013年中介业务检查工作。
5.继续做好防范和化解风险工作
继续按照“抓早抓小、从严从快”的原则,关注市场中出现的传销、非法集资等风险苗头,迅速、有效地予以处置,防止风险蔓延。对于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提示风险。加强对保险中介领域新问题的研究和总结,提高风险监测、分析和快速应对的能力。
金融机构经营情况简报 第3篇
1.1 金融机构齐全, 营业网点主要集中在县城, 乡镇网点分布少
辖内有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发行、邮行、长治商行、黎都商行8家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 营业网点45个, 其中分布在县城的网点21个, 其他24个网点分布在乡镇。保险公司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家县级保险公司的2个营业网点, 3家小额贷款公司、2家信托投资公司、1家典当行。在全市11家县区中是金融机构门类最齐全的一家。2015年11月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381674万元, 比上年增长3.3%;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481547万元, 比上年减少2.4%。保费收入3610万元, 比上年增长5.2%。支付各类赔付1845.2万元。
1.2 逐步加大金融支持“三农”供给
近年来, 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强农、富农、惠农”政策, 金融机构推动信贷产品创新, 支农再贷款正向激励、举办政银企对接会等措施, 逐步加大“三农”金融服务。截至2015年11月末, 县域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481547万元, 其中:金融支持“三农”贷款余额339753万元, 占各项贷款余额73.8%;与2013年11月末相比, 贷款余额增加了106816万元, “三农”贷款余额增加92101万元, 分别增长30.2%、37.2%;与2014年11月相比, 贷款余额减少11542万元, 下降2.4%, 而“三农”贷款即增加12235万元, 增长3.7%。一是信贷资金向规模化农业龙头企业倾斜, 提速农业生产“连片化”发展, 形成了以山西太行山农产品物流园区为中心的上下游产业金融服务链, 先后对振东五禾食品、芸生粮业、康寿园面粉等龙头企业发放贷款;二是增加信贷投入, 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 以长治潞卓商贸有限公司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发放贷款2000万元;三是关注政策导向, 调整信贷投向, 提升农业“特色化”水平, 对川卫合作社蔬菜大棚项目发放贷款188万元。
1.3 非现金支付结算环境建设稳步发展, 支付结算方式种类不断增加
2015年11月末, 长治县各金融机构共布放ATM机124台, POS机287台, “村村通”工程在254个行政村布放转帐电话75003余部, 发放惠农卡63391张, 在148个行政村建立助农金融综合服务站153个, 发放借记卡152998张, 贷记卡2346张;开办网银客户1930户, 金融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1.4 现代贸易农业引领县域“三农”发展
目前, 我县形成以煤炭产业为基础, 机械制造、医药健康、现代贸易农业、文化旅游、光伏能源、现代金融等新兴优势产业多元发展的经济格局, 工业以煤炭开采为主, 农业以种植玉米为主, 县域面积483平方公里, 全县6镇5乡2区、254政村、人口34万。2015年11月末全县国内生产总值1063478万元, 比同期增长1.2%, 农林牧渔总产值39186万元, 比同期增长0.6%。财政收入156417万元, 比同期减少66612万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986.4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107元。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1107户, 专业合作社642户。
2 制约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因素
2.1 金融支持“三农”服务主体单一, 多元化竞争不足
县域金融机构门类齐全, 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发放支农贷款情况统计调查了解“, 三农”贷款以黎都农商行 (原农信社) 为主, 以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为辅, 由于农商行贷款额度占比大, 形成“一农难支三农”的局面, 导致农商行贷款服务效率下降, 资产质量不高, 不能充分满足“三农”资金需求。
2.2 农村资金“非农化”问题严重, 作为弱势群体的“三农”难以获得充足的贷款支持

一方面, 国有商业银行将吸收的存款由上级行统一调配使用。2015年11月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354273万元, 各项贷款余额481547万元, 存贷比例为33.9%;工农中建国有商业银行存款余额488605万元, 贷款余额110665万元, 存贷比例为22.6%, 除农行外, 三家工中建所放贷款主要支持了中小工商企业, 大部分资金由上级行统一调配使用, 资金“非农化”问题严重。
另一方面, 农商行 (原农信社) 为提高经营效益将资金拆出或以社团贷款投向其他地区, 造成县域资金外流。2015年11月末, 以社团贷款投向其他地区7户企业, 贷款金额33850万元, 占贷款余额的10.3%。
2.3 金融服务不到位
现阶段县域近70%的农民从事种植、养殖、运输、加工等工作, 面对现有农村小而广的金融需求, 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一是贷款条件较为苛刻, 农户和中小企业缺乏可抵资产, 贷款额度、期限不适应经济发展;二是金融服务成本高, 个别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大幅上浮, 达到人民银行规定基准利率的2~3倍;三是支农贷款手续繁杂, 且农商行仍以小额农贷为主, 农业发展银行以满足国有粮棉收购资金为主, 难以适应农业自然生产周期、农业产业化推进和农民多方面生产资金需求。
2.4 农户贷款风险加大制约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
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 是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但实地调查显示, 在经济下行周期下, 2015年农户贷款风险不断上升, 影响了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的积极性。一是部分农户信用意识较差, 导致农户不良贷款增多。从县农商行统计来看, 截至2015年11月末农户不良贷款占农户贷款达到41.1%;二是农户防御风险能力较低增加了农户贷款风险。农业易受自然灾害、市场风险影响, 农户普遍缺乏抗风险能力。
2.5 农户对农业生产、经营信心不足, 资金匮乏、缺少技术、缺乏信息等是制约农户增收的主要困难
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户在农业生产中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的难度, 二是现有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没有充分发挥指导、服务功能, 导致农户对其缺乏信心, 还有对农业生产管理和销售过程中的中介服务作用不明显, 致使农产品产销信息不畅, 使农户形成资金链风险;三是对已经开发采摘旅游观光的农业产业, 未能与特色产业有机结合, 缺乏先进的、科学的、统一的规划模式, 使综合经济效益不明显。
2.6 金融机构供给额度小、期限短、结构不平衡, 难以满足农户多样化的资金需求
调查显示, 农行开办的惠农卡小额贷款、农商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发放的小额贷款, 额度在5万元以下, 期限以一年为主, 基本能满足一般农户生产生活需要, 但不能满足农村种植养殖业、农产品运输业、加工业资金需求;贷款期限短与农业产业化生产周期不匹配。从贷款投向看:对农业投放多, 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少;对农村工商业贷款多, 农户需求满足少;生产经营性贷款多, 农村消费性贷款少甚至根本没有消费贷款,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消费水平的提高。
3 金融助力“三农”的着力点
实践证明“, 三农”发展与金融机构的支持息息相关。当前“, 三农” 信贷支持的切入点仍需以加大发展普惠金融体系为切入点, 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 增强银行信贷供给能力, 鼓励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 完善各项配套措施。
3.1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构建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 为金融服务的有效介入提供政策保障。国家及各部委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明确管理主体, 提供产业规划, 培育“三农”发展目标和扶持措施。针对支持“三农”的金融机构, 政府部门研究给予税收、利息补贴等方面优惠与保护, 促进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实现抵押融资。建立农业评估的行业标准, 从土地经营权价值、基础投入及金融服务方面, 加强支持“三农”的发展。同时, 应尽快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为土地流转提供交易平台和保障, 给予农民更大的处置权和转让权, 促进土地流转关系的稳定。
3.2 加强信贷政策引导, 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
应逐步构建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主导, 各商业银行共同参与, 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充分竟争的多元化“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农村信用社在县域“三农”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和当地县域农业龙头企业联系紧密, 应充分发挥自身主导作用。金融主管部门还可以出台政策, 引导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支持。此外逐步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专业性担保机构, 通过政策激励方式鼓励农民之间成立互助性担保组织, 为农民提供担保。
3.3 强化政策工具传导, 加快金融产品创新
一是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支持。基层人民银行在支农再贷款的运用上, 作为对涉农银行机构支持“三农”的政策鼓励, 通过综合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等政策工具传导, 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 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 转变服务方式、创新“三农”金融服务。二是创新贷款模式。针对农业融资的新特点, 金融机构应加大创新力度, 逐步放宽信贷政策, 稳步推行三农信用评价和合格抵押物相结合的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 明确三农可获贷款额度和期限, 促进金融服务的集约化、规模化。三是降低融资成本。三农贷款应制定合理的政策,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抵押贷款利率应低于信用贷款利率, 适度降低融资成本。四是扩大抵押物范围。创新三农的担保抵押方式和融资方式, 针对三农抵押物较少的特点, 允许三农方面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作为抵押取得贷款, 让更多农民的融资需求得到满足。
摘要:支持和鼓励“三农”发展, 是中央一直以来关注和关心的问题, 也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新常态下县域“三农”发展状况如何?金融服务是否得到有效提高?通过调研, 我们发现了制约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种种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金融机构的支持。当前, “三农”信贷支持的切入点仍需以加大发展普惠金融体系为切入点, 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 增强银行信贷供给能力, 鼓励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 完善各项配套措施。
关键词: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信贷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