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起草著作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订著作权管理办法(包括制订或修订作品使用付酬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强制重印或翻译出版外国作品的申请并发放强制许可证,负责处理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的著作权关系,审核、登记涉外著作权合同,检查著作权法律的实施和中国加入的国际版权公约在中国的执行情况,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著作权侵权案件,审批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和仲裁机构并指导其工作,登记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与转让,管理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使用,监督管理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