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认清罂粟:美丽“毒花”,害人不浅

罂粟,俗称“大烟壳”“大烟花”,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
外形特点:叶片锯齿状、茎干光滑带白粉,花开艳丽(红/粉/白色),结球形蒴果。
核心危害:汁液可提炼鸦片、吗啡、海洛因,是毒品的罪恶源头。
常见误区:当菜吃、治病、观赏、喂家禽,全是错误!
02
危害极大,触碰即毁一生

伤身体:长期接触/食用,极易成瘾,损伤心肺、肝脏,出现乏力、失眠、幻觉,严重危及生命。
触法律:不管种1株还是多株,都是违法行为。
毁家庭:沾染毒品相关问题,拆散家庭、诱发犯罪,危害社会安定。
03
法律红线,绝不触碰

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温馨提示:成熟前主动自行铲除,可依法从轻/免除处罚!
04
这些地方,重点排查

房前屋后、农田菜园、废弃院落、阳台花盆、山林荒地,发现可疑植株,立刻举报!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