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布单位:江门市市房产局
公布时间:2009年7月28日—2009年8月28日
主要内容:

由江门市房产局起草颁布的《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步梯商品房缴纳维修基金60元/平方米,电梯商品房为80元/平方米。届时江门市房产局将召开听证会,决定具体实施情况。

根据"办法"规定,江门市区住宅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主体与标准,按照时间分为3个阶段。另外,非住宅与住宅相联的物业应当参照住宅相应的标准,由业主或购房者按照所拥有的物业的建筑面积缴存专项维修资金。在缴存管理上,江门市房产局负责组织建立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负责市区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追缴、分摊、统计和使用情况监管等工作;管理中心委托的代管银行,向购房者发放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存折(卡),由业主或购房者凭存折(卡)存储维修基金。

办法在征求意见期间,引发市民强烈反馈。在江门几家本地网站上,网民踊跃发表见解。来自江门房产局的消息,在了解市民的意见后,该局已调整征求市民意见的时限,决定将原定的公示时间8月8日延长至8月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