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申请:业主提供房产、不动产原件或复印件,由业主委员会为主体提出申请;未成业主委员会,但已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为主体提出申请;未实施物业管理并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为主体提出申请。
申请人(单位)必须对申请事项进行现场查看,确认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如有疑问可咨询县住建局物管股0561-6896039。申请主体确认符合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到行政大厅住建局窗口查询可用的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步 提交申请材料:
1.濉溪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一式三份);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分摊维修方案征求意见表(征求全体业主意见,需超过2/3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签字,且半数以上参与业主同意,涉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需要3/4以上参与业主同意,申请主体单位盖章,并由所属镇或园区审核签字);

3.申请业主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产信息及户型图);
4.房屋损坏位置照片
第三步 审核资料齐全,物管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符合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进行下一步程序:
1.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申请主体按统一的表格盖章)附工程预算,在小区公示栏或小区单元门口张贴公示五日,并留存公示照片;
2.施工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

3.施工单位提供维修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盖章附业主签字认可);
①防水工程为5年;
②电子产品等执行行业标准;
③维修费用以最终拨付金额为准。
4.施工单位接受工程结算审计承诺书;
第四步 审施工维修。

第五步 审申请主体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步 审审计单位审计,决算审核。
第七步 审施工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申请人向物管股提交本程序第一条至第八条备注的各项资料,资料不全的不予支付。
第八步 县住建局审核完成后,由财务拨付维修资金至施工单位对公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