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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政府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

   2026-01-20 网络整理佚名1580
核心提示:一、2008年奥运期间的车辆养路费,为何在2009年4月份才开始返还?

一、2008年奥运期间的车辆养路费,为何在2009年4月份才开始返还?

答:根据《北京市政府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的通知》和《北京市路政局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停驶机动车减征养路费的通告》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有关规定,对2008年奥运期间停驶的黄标车、按尾号分单双号行驶的机动车和2008年10月11日后每周停驶一天的机动车减征养路费,其中奥运期间停驶的机动车减征3个月、每周停驶一天的机动车减征1个月。根据有关通告规定,减征的养路费在缴纳2009年养路费时抵扣。由于从2009年1月起国家实行燃油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养路费,因此,须在资金安排、返还渠道、技术措施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返还应减征养路费工作顺利进行。据测算,返还应减征的养路费共涉及机动车近270万辆,返还金额达15亿元。

根据相关规定,已缴纳2008年度养路费的机动车在奥运期间实际停驶天数为31天或32天,2008年10月11日起每周停驶一天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停驶天数为11天或12天,即分别停驶了1个月多几天和近半个月。为感谢广大机动车主的支持,此次返还应减征养路费分别按3个月和1个月计算,已考虑了广大车主的利益。

二、返还应减征的养路费如何计算?

答:只对已缴纳养路费车辆返还应减征的养路费。范围包括:

(一)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停驶的黄标车和7月20日至9月20日按尾号分单双号行驶的机动车返还应减征的3个月养路费。

(二)2008年10月1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按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机动车,返还应减征的1个月养路费;但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初领牌照的机动车,只返还12月份已缴纳的养路费。

(三)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初领牌照的机动车,因缴纳养路费时已减征应减征的养路费或未受单双号行驶限制,只返还因每周停驶一天而应减征的养路费。

具体到每辆机动车应返还金额,要看其属于上述哪种情况,并根据车辆的种类及吨位计算得出。例如,一辆5座小轿车,按半吨计算,每月养路费为110元,如减征4个月共计440元,其他车型以此类推。

三、如果车辆和车主常年在外地,如何返还应减征养路费?

答:分以下三种情况:

(1)因车辆长期在外地使用,如未在北京缴纳养路费的,则不予返还。

(2)限行期间调驻外地使用的,如已在我市养路费征稽部门办理了调驻手续,则办理调驻手续时已将应减征的养路费进行了抵扣或返还。如未在我市养路费征稽部门办理调驻手续,其养路费已缴至2008年12月31日的,可办理养路费返还:凡具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核发的牡丹交通卡的机动车所有人,养路费征稽部门将通过工商银行将应返还的养路费自动划转至其牡丹交通卡帐户;如车主未办理牡丹交通卡又无法亲自办理养路费返还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但代办时需提供工商银行银行卡,车辆所有人及代办人的二代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于限行期间从外地调回本市的,如已在我市养路费征稽部门办理调回手续,则按实际受限行影响的时间核定应减征的养路费。如未在我市养路费征稽部门办理调回缴费的,则不予返还养路费。

四、如果车辆和车主(非持有北京市机动车驾驶证)常年在外地,如何退还应减征的养路费?

答:对于非持有北京市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即不持有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核发的牡丹交通卡的机动车所有人,其车辆养路费已缴至2008年12月31日的,返还应减征的养路费。需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工商银行银行卡、本人或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养路费征稽部门办理POS机刷卡返还。

五、返还应减征的养路费为何选择银行转帐,而不是现金发放?

答:据测算,返还应减征养路费数额达15亿元,涉及近270万辆机动车,其中个人机动车占返还减征养路费总车辆数的80%,大部分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转帐划款到车主的牡丹交通卡等金融卡上。采用银行转帐划款,车主可随时在工商银行ATM机上提取现金,减少了机动车车主到养路费征稽所点排队等候,避免了直接发放现金过程中的风险,提高了效率,便民、安全、快捷。

六、奥运期间持通行证件车辆是否返还应减征养路费?

答:根据《北京市政府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的通知》和《北京市路政局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停驶机动车减征养路费的通告》的规定,对2008年奥运期间停驶的黄标车和按尾号分单双号行驶的车辆减征(返还)养路费。因此,对奥运期间持通行证件,不受单双号行驶限制或停驶的车辆不再返还养路费。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对2008年10月11日后每周停驶一天的机动车返还应减征的养路费。

七、牡丹交通卡、灵通卡、信用卡等所指的范围是什么?

答:新版牡丹交通卡指卡号以622237、622238、622239开头的牡丹卡;

旧版牡丹交通卡指卡号以955881、020042、001029开头的牡丹卡;

牡丹灵通卡指卡号以95588开头的牡丹卡;

牡丹信用卡指卡号以3、4、5、6开头的牡丹卡。

八、如果同一车户名下超过两辆机动车的,采取什么方式返还应减征的养路费?

答:同一名下拥有两辆以上机动车的,其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变动概率较高,为保证养路费返还的准确性,我们只对同一名下不超过两辆车且均正常缴费的实行集中自动返还,超过两辆机动车的需到养路费征稽所点通过POS机刷卡办理返还。

九、同一名下拥有超过100辆机动车,是否可电话预约办理?

答:为方便机动车所有人,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对同一户名下超过100辆机动车的,可通过电话预约办理时间,但不是必须使用电话预约这种方式。

十、返还应减征养路费期间,养路费征稽处的各办公地点是否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答:养路费返还期间,养路费征稽处所属城八区各征稽所、收费中心将只办理养路费返还手续,其它补费手续需到南城收费中心补费窗口办理;远郊区县各征稽所可同时办理养路费返还和补缴业务。

十一、机动车车主如何知道返还应减征的养路费是否到帐?

答: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集中自动返还的,机动车车主可于2009年5月15日后登陆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机构网站(www.ylfzhj.bj.cn)查询资金到账信息,如机动车车主在办理工商银行银行卡时已开通短信提示功能的,工商银行将发送告知短信。

采用POS机刷卡返还的,当时即可到帐。机动车车主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服务热线95588或通过ATM机查询到帐信息。

十二、如果同一名下拥有两辆机动车,其中一辆机动车欠缴养路费,另一辆是否可以返还养路费?

答:同一证件号码名下机动车有欠费的,先行补齐欠费后再办理养路费返还手续。养路费征稽机构将核定您名下机动车的应补缴金额和应返还金额,如应返还金额大于应补缴金额的,将返还差额,反之,则需补缴欠费。

十三、如果车主错过了银行POS机返还,如何办理返还养路费手续?

答:2009年5月4日至9月30日,机动车所有人按照退还应减征养路费通告,按车辆尾号到养路费征稽机构办理POS机刷卡退还。

对未能按期办理的将适当延长至2009年12月20日,12月20日后不再办理养路费返还。

十四、返还养路费将分几个阶段进行?

答:养路费返还将分两个阶段进行。

(1)2009年4月16日至30日,委托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集中自动划转。

(2)2009年5月4日至9月30日车主根据《关于返还应抵扣养路费的通告》要求,按车辆尾号到养路费征稽机构办理POS机刷卡返还。

十五、返还应减征养路费是否有期限规定,截止办理日期是否有规定?

答:返还应减征养路费的期限在通告中已有明确规定。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期办理的,将适当延长至2009年12月20日。2009年12月21日(含)后不再办理。

十六、返还养路费已采取银行卡转帐方式,为什么还要采取尾号方式?

答:返还养路费涉及近270万辆机动车,数量大。通过银行卡集中返还方式返还养路费后,仍有一部分机动车所有人需到养路费征稽机构通过POS机刷卡返还,为尽量避免机动车主拥挤排队,减少等候时间,对不能通过银行卡集中返还养路费的机动车所有人,将按车牌尾号办理养路费返还。

相关连接:返还应减征养路费工作将于4月16日开始

来源: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宣传处   北京市交通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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