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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应由谁承担?

       2026-04-08 网络整理佚名780
    核心提示:每周三、周六,速览全省法院资讯 封面新闻鲁法案例【2023】*** 临沂市河东区法院: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应由谁承担? 2021年11月8日至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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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面新闻

    财产保全费用

    鲁法案例【2023】***

    临沂市河东区法院: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应由谁承担?

    2021年11月8日至12月17日,原告林某向被告孙某转账219172元。2022年8月4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借条中载明被告于当日向原告借款218400元,于2022年11月3日前还清本息,双方在借条中还约定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债务人负担。后被告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以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形式提供担保,申请法院查封被告价值25万的财产,为此支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500元,同时请求法院判决或调解被告偿还21840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责险保费。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孙某应当按照借条中约定的还款时间偿还林某借款218400元,故本院对林某要求孙某偿还借款2184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原告主张的律师费8000元,因双方在借条中约定,故本院对原告的该主张予以支持。原被告双方在借条中虽然约定诉讼费由债务人负担,但诉责险保费并不属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诉讼费用范围,且该部分支出系非必要支出,因此,对于原告主张的诉责险保费,本院不予支持。

    鲁法经验

    滨州中院:“凤栖梧”,企业再生的司法“密码”

    古人曾说,栽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因为“韩湘子玉笛引凤凰”的传说,滨州古称“凤凰城”。市场经济的语境下,“梧桐树”寓意着法治化的营商环境,“金凤凰”则是优质企业以及伴随而来的资金、人才、技术等高质量要素。

    破产审判工作是法院展现司法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商环境建设和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担当作为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持续优化破产处置工作格局,深化企业破产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破产审判质效全面提升,逐渐形成了“凤栖梧”破产审判品牌,为推动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8年至2022年,全市法院共审结破产案件237件,通过破产程序处置企业342家,盘活土地资源4.5万亩,安置职工3万人,化解不良贷款1035亿元。

    财产保全费用

    济宁市任城区法院:“法院+税务”执法协作机制正式运行 开启优化营商环境新模式

    为全面推进公正司法和依法治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8月2日上午,任城法院与经开区税务局、任城区税务局共同举行执法协作工作机制签约仪式。“法院+税务”的新型合作模式,通过整合法税两家力量和资源,利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旁听庭审、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企业破产处置协作、不动产强制执行与税费征缴协同等机制共同合作,着力破解执行难、征管难等制约法治建设的问题,这种模式将打破单位之间职能壁垒,进一步提高法院执法办案质效,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推进法税精诚共治。

    财产保全费用

    青岛市即墨区法院:即墨法院“蓝色风暴”夏雨集中执行行动再“亮剑”

    近日,即墨法院执行局持续开展“蓝色风暴”夏雨集中执行行动,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再“亮剑”。本次执行行动派出干警35人、警车8辆,拘传被执行人15人,拘留5人,执行和解8案,执行到位金额19万余元。即墨法院将继续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加大对被执行人规避、逃避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鲁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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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法案例【2023】***

    巨野法院:借款人否认借条的真实性,如何辨别真伪?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于2007年6月30日以现金形式向原告借款40000元并出具借条,未约定借款利息,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不予偿还。无奈,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40000元。被告辩称,从笔迹上看,借条前半部分内容与最后署名明显不同,另外被告本人会写字,不会存在他人代签的情况,借条签订时间较久远,被告无法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借款约定,所以被告目前无法确认原告提交的借条是否为被告所写。且借条仅为借款合同,原告未依约履行借款义务,所以无权要求被告还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拒绝对借条字迹进行鉴定。本案中,原、被告争议事实发生在2007年,自然人之间资金往来多为现金交易,且原告当时经营化肥批发,现金往来更为便易;同时,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明确“借款40000元”,说明双方对此款项的性质并不存在误解,双方就借贷事项达成合意。依照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借条》中的“今”字即表明《借条》的出具即是对已有事实的确认,即被告出具《借条》之前或同时已收到该款项。综上,本案被告程某乙向原告程某甲借款400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认可。对于原告诉求被告返还借款40000元,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财产保全费用

    鲁法案例【2023】***

    淄博市张店区法院:谁说“受伤就有理”?民法典“正当防卫”了解一下

    2022年6月21日23时许,原告王某与朋友一起在淄博市张店区某台球厅内打台球,王某因一直输球而恼怒,其见到被告张某坐在台球桌旁边观看,就认为是张某影响其“球运”,让被告张某“滚开”,张某拒绝离开后,王某遂上前抓住张某后衣领,并用胳膊夹住被告张某头部拖拽,被告张某挣脱后王某上前殴打张某,后双方抱在一起并摔倒在地,原告王某倒地过程中左侧肩膀着地受伤,经认定,其伤情构成轻伤一级,经鉴定,其伤残等级构成十级伤残。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以故意伤害罪将张某刑事拘留,后张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不起诉决定。原告王某遂以张某的行为造成其人身损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各项损失1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认为其致伤系因被告张某与其扭打摔倒导致,对原告王某受伤的过程,双方均无异议。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张某应否承担责任问题。综合全案现有证据,原告王某主动挑起事端,从无理要求被告离开到直接动手打人,每一次矛盾升级点都在于原告,被告张某在原告王某动手后,为避免自己受到进一步侵害而反击,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依法不应当对原告王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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