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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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空置不住
是否需要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
42
条规定,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
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
业主承担
但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开发建设
单位承担。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
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将房屋竣工交付后,不管是否居住,都
应承担共同管理和维护的责任。因此,空置房的业主也应当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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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如何约定合同期限?
答:《物业管理条例》第
26
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
但是,期限未满、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因此
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作出关于解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同时选聘

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决议。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开
发商与原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自行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
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
相关设施
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
原物业服务企业应
当退出小区,并与业主委员会进行物业项目交接的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在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于
期限的特别规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

同属于终止期限的合同。此类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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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有哪些内容
答: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
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
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综合服务管理费:包括清扫保洁及清运;绿化养护;秩序维护
公共照明、通风、供电、给
排水、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小修、养护所发生的人工、原材料费用等。(物业共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