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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念上的澄清:民族、国家与民族国家

   2026-02-03 网络整理佚名1140
核心提示:第一节 概念上的澄清:民族、国家与民族国家名正才能言顺,概念的清晰性是理论研究的前提。在对全球化与民族国家和当代中国的关系展开讨论之前

第一节 概念上的澄清:民族国家与民族国家

名正才能言顺,概念的清晰性是理论研究的前提。在对全球化与民族国家和当代中国的关系展开讨论之前,我们有必要对「民族国家」这一概念做出一个基本的规定。不过,民族国家不是一个容易被定义的概念。之所以如此,除了因为民族国家一直是变动不居的且具有不同的形式之外,还因为民族国家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社会现象。从理论上说,民族国家是由「民族」和「国家」两部分构成的,故而民族国家的性质取决于民族和国家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民族国家」这一说法本身就意味着,要了解什么是民族国家,就得事先对民族和国家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民族、国家和民族国家往往是吻合或重叠的。正因此,在日常用语中,民族、国家和民族国家经常能互换着使用,人们多半不会去细究它们的差异。但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说,将民族、国家和民族国家从概念上区分开来并进而说明其彼此之间的关系乃是对民族国家进行深入探讨的必要条件。那么,什么是民族呢?什么是国家呢?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是怎么样的呢?从民族和国家到民族国家的转化又是如何实现的呢?而民族主义、爱国主义与民族国家又有什么关系呢?许多与民族国家相关的理论混乱正是由于回避了这些基本的问题而产生的。在这一部分,我们将试图对这些问题做出一些解答。

一 民族国家意义上的民族

在中文里,「民族」一词的使用应该说是过于宽泛了:汉族自然是民族,少数民族也是民族,中华民族仍然是民族,甚至海外华人也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与此同时,中华民族不仅是现代世界的民族国家意义上的民族,而且更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的确,在中文里似乎找不到其他的词来表示这些「民族」之间的区别。于是,「民族」在中文里所指为何就完全取决于其语境了——这种情况显然无助于我们从理论上界定它的含义。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恐怕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1949 年建立的新中国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苏联的体制。苏联是一个由 15 个具有一定程度自治权的加盟共和国所构成的联邦国家,这些加盟共和国的名称取自其中的主要人口的名称(如俄罗斯和乌克兰),或者说它们被看作民族国家意义上的「民族」。与此同时,在苏联境内还散居着其他差不多一百多个族群(如犹太人和车臣人等),他们被认为是苏联的(少数)「民族」。另外,在国际上,苏联本身又是一个民族国家的联盟,它自称是一个包含不同「民族(国家)」的苏维埃「联盟」。同样的,新中国也建立了若干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并确定其人口由 56 个「民族」构成,而从总体上,中国人被规定为由不同「民族」构成的「中华民族」。其二,一个流行的观点是,中国是一个具有数千年不间断的文明的国家,而中华民族乃是在这数千年的历史中逐渐形成的。这种观点使中国学者不大从理论上关注作为现代民族国家的中国和作为现代民族的中国人在全球化背景下所可能具有的(新)特征。于是,虽然新中国明确地从政治上把自己同民国时期的中国及之前的传统中国区分开来,而中国史学界也把鸦片战争视为中国(近)现代史的开端,但中国学者似乎并没有认真地把中国当作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来进行研究,他们似乎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把中国看作一个由来已久的「民族国家」。中国,尤其是其学术界在 20 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相对封闭的状态,使中国学术界对作为民族国家的中国的看法一时难以有根本改变。

苏联体系的崩溃和中国的改革开放要求我们从新的角度认识民族和民族国家的问题。其实,只要稍加思索就不难看出中文里对「民族」概念的使用是有问题的。不妨先按人们常说的那样,假定现代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这一前提下,如果说现代中国作为一个国家像世界其他国家一样是一个民族国家的话(这一点应该是没有疑问的),那么我们就能够得出结论:现代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民族国家。但从逻辑上说,中国不可能是一个多「民族」的「民族」国家——在这两个「民族」中一定有一个在定义上有问题。人们还常说,中华民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姑且不论这里所说的「民族」的定义是什么。谁也不会怀疑中国的文化有很长的历史。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同样有很长的历史。作为民族国家的中国同世界上其他民族国家一样是属于现代世界的,也就是说,作为民族国家的中国是现代中国——相对而言,其历史在民族国家的历史中或现代世界的历史中还算是比较短的。这些问题无疑是由概念混乱所至。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对中文里所使用的「民族」概念做出澄清之前,我们还是先来看看西方学术界的有关情况。

在英文里,与中文所说的「民族」相对应的有 nation(民族,往往也等同于「国家」——如「联合国」的英文 the United Nations)、nationality(通常指国籍,但有时候也用来表示民族或民族性)、people(在更多情况下指「人民」或「人们」,有时候也用来表示民族)、ethnic groups(族群,多指由少数族裔所构成的群体,有时候也泛指由所有不同族裔所构成的不同群体)和 minorities(专指少数族裔群体或社会中任何少数人士所构成的不同群体)及与之对应的 majority(专指多数族裔群体或任何多数群体,但不常用)。一般来说,西方学术界不把民族国家意义上的「民族」(nation)与一个民族国家内的不同「族群」(ethnic groups)在用语上混为一谈。例如,英语中不把美国的中国人、印度人或任何族裔的人称为(少数)「民族」,而将他们称为族群或少数族群(ethnic minorities)。当然,有时候在英语中也有人用「民族主义」来形容一些民族国家内的某些特殊族群(如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人,加拿大的魁北克人,以及英国的苏格兰人、威尔士人和北爱尔兰人,等等)争取政治独立或谋求政治承认的运动。但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也不会轻易地把这些族群称为(完整意义上的)民族——为了将它们同民族区分开来,也有人将它们称为「没有国家的民族」(nations without a state)。实际上,在英语中,民族与民族国家差不多是同义语,或至少在外延上是一致的,只不过民族这一概念更多地强调民族国家中的文化或与文化相关的层面。或许是因为「民族国家」中的「国家」一词的政治色彩太强,人们在说到某个民族国家时似乎更频繁地使用「民族国家」中的「民族」一词(另一个常用的词是 country,它既可以表示前现代国家,也可以表示现代民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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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民族国家意义上的民族与一个民族国家内的族群是有着根本的区别的。仅仅在民族前面加上「少数」一词以指称一个民族国家内的族群似乎无助于我们将民族和族群的规定区分开来,也无助于我们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重新检讨中国学术界中的相关用语习惯。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本文一律用「民族」来表示「民族国家」意义上的民族(相当于英文中的 nation),而用「族群」来表示民族国家内不同族裔所构成的不同群体(相当于英文中的 ethnic groups,主要指少数族裔群体,也不排除多数族裔群体)。不用说,由于引入了族群的概念,我们可以合乎逻辑地把中国境内的各个「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也包括汉族)改称为(中国的)族群,同样地也把侨居海外各国的华人称为(当地的)族群。这种改变无疑有利于中国学术界同西方学术界「接轨」,而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现代世界包括现代中国的一个基本现实。

那么,从理论上说,民族与族群的关系是怎样的呢?或者说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是怎样的呢?在对两者的关系进行讨论之前,我们不妨先来看看一个与之相关的概念——种族(race)。

一般认为,所谓「种族」是被赋予了社会意义的人体差异的群体。基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从两个层次上来看种族:一是人体差异或人在生物学意义上的差异,二是人体差异是如何被赋予了社会意义的。一些西方学者从两个方面的生物特征上来确定或划分人的种族,即「表现型的」(phenotypic)和「基因型的」(genotypic)。以表现型特征为标准而把人划分为不同人种是根据其显而易见的生物特征(如肤色、毛发、身高、头形、眼睛、鼻形、唇形和面形等)来确定人所属的人种,而以基因型特征为标准把人划分不同人种是根据其遗传而来的生物特征(如血型和遗传性疾病等)来确定人所属的人种。在上述所有的生物特征中,肤色是最常用的划分人种的标准(也有根据其他的生物特征来鉴别人种的做法——如纳粹德国对犹太人的规定)。一些学者曾按肤色的不同而把人类划分为四个主要人种,即白色人种(欧罗巴人种)、黄色人种(蒙古人种)、黑色人种(尼格罗人种)和棕色人种(澳大利亚人种)。在这四大人种之内又分不同支系,且在这四大人种之间还有许多过渡类型(参见刘伉,1993: 238~249)。当然,从生物学意义上说,表现型特征说到底是由基因型特征决定的,因而两者的区别不在于是否与基因有关,而在于是否表现出来。有意思的是,作为划分人种的标准,表现型特征与基因型特征是不一致的。确切地说,人在表现型特征上的差异戏剧性地「夸大」了人在基因型特征上的差异,例如两个不同肤色的人很可能比两个同一肤色的人在基因上的差异要小得多。有关研究表明,就平均水平而言,按不同肤色划分的不同人种之间在基因上有 99.8% 是相同的,这一比例往往比同一人种内任何两个人之间所共有的基因之比例要高得多。一位生物学家曾声言,如果全人类除了新几内亚森林深处的一个小小的部落之外都由于某种原因而被毁灭的话,那么几乎所有的人类基因的种类都仍然会在这个小部落中保存下来(参见 Palmisano, 2001: 541;Borgatta, 2000: 2331)。因此,从纯生物学的角度来说,将人类划分为不同人种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实际上,人的肤色或其他生物特征并不标志人的生物进化的水平之差异——没有生物学的证据表明,在智力上有人种的差异。换言之,对人种的划分是没有生物学根据的,而根据人的生物特征将人划分为不同种族的做法至少表明了划分者对相关领域的无知。

多数学者相信,「种族」是一个从社会达尔文主义和「社会生物学」(sociobiology)的视角而人为地建构的概念,是用来表示人们的社会地位甚至文明程度之差异的一种特殊方式。在不同族群的频繁互动中,人体的可见性特征为人的(种族主义)想象提供了感性刺激,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这种想象很容易变成一种虚构并积淀为成见。换言之,种族概念的存在离不开其特定的社会环境。一位社会学家明确指出,没有种族主义,也就没有种族概念(转引自 McCrone, 1998:25)。的确,种族概念的产生是有其历史根源的。一般相信,种族概念首先就是欧洲殖民主义的产物。在欧洲向世界其他地区进行殖民主义扩张的过程中,不同地区在社会-文化上的差异成了人所共知的事实,几乎无往而不利的欧洲人产生了「欧洲中心论」(Eurocentrism)和「白人优越论」(White supremacy)的观念,而「种族」概念也就应运而生了。种族概念的实质在于它把人在社会-文化上的差异同人在身体特征上的差异相联系,或者说,它假定人在身体特征上的差异决定了人在社会-文化上的差异。这一现象在欧洲向「新大陆」殖民的过程中尤为突出:欧洲的殖民者把非洲人当作奴隶贩卖到美国,把亚洲人当作苦力贩卖到美国——在这种情形下,非白种人遭到了非「人」(欧洲启蒙运动所倡导的「人生来平等」意义上的人)的待遇。美国社会的种族隔离直到 20 世纪 60 年代才被彻底打破,而美国华人也直到二战期间才获准让其家人去美国与其团聚。不难想象,在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的社会背景下,人的肤色会给人带来怎样的命运。把「种族」与身体特征相联系的做法也反映在语言中。例如,在英语中仍然有把非白种人称为「可见的少数族裔」(visible minorities)的说法。不过,从学术上说,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种族无非是一种在种族主义者的想象中虚构的社会-文化现象。这种认识使人们开始淡化身体特征的社会-文化意义。例如,在当代美国,对「黑人」的正式称呼是「African-American」(非洲裔美国人)——这种称呼与对其他族群的称呼(如意大利裔或爱尔兰裔美国人)是一致的(有种族主义意味的 Negro 早已被禁用,而 Black 一词也遭到质疑)。当然,词语的秩序是事物的秩序之反映:只要「种族」之间在社会-文化上的不平等还存在,种族主义想象和种族主义语言就有其滋生的土壤。

如此说来,种族概念一方面反映了人们对人的生物状况的无知,另一方面从社会-文化上说,它与种族主义的社会偏见是不可分割的——在这种偏见中,人的身体特征无非是一个方便的借口。在此意义上,种族概念是一个应该被摈弃的概念。

不过,就其与民族和族群的关系而言,人们在生物特征(如外貌)上的类同和差异并不是毫无意义的。在历史上,由于地理上的限制,居住在同一个地方的人不仅在外貌上相近,而且具有共同的文化。这并不是说,在人的外貌和文化之间有什么特殊联系——例如,不同种族的人都可以信仰基督教或佛教;但可以肯定的是,在人的社会流动性不大的远古社会和传统社会中,具有共同文化的人往往在外貌上也是相近的。人们在外貌上的相近并不意味着他们构成一个群体——例如,我们不能说,所有的白种人或黑种人是一个群体;我们只能说,白种人或黑种人中的不同部分在各自的社会环境下因为具有其各自的文化而成为不同的群体。从外貌上说一个族群的成员多半也属于同一「种族」(如果可以借用这一概念的话),而仅仅属于同一「种族」这一点还远不足以成其为一个群体。一个群体的实质首先在于它是一个文化共同体。我们可以说,一个民族是一个群体,一个族群也是一个群体,而一个种族中的部分成员只有在成为一个民族或一个族群的时候才能算是一个群体——这也正是种族之有别于民族和族群的地方。当然,一个认同于某种文化的人(无论他或她属于什么种族)往往也被看作与该文化相应的群体的一个成员——例如,一个加入了美国籍的中国人是美国人,而一个皈依了伊斯兰教的欧美人是穆斯林。需要指出的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种族概念由于同人的生物特征有关系而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上的宣传效果,以致人们为了强调某个民族或族群的特殊性而将它同种族等同起来。例如,丘吉尔曾把英国人称为「不列颠种族」,希特勒曾把德国人称为「德意志种族」,而许多欧洲人都曾相信犹太人是一个「种族」——其实,英国人、德国人和犹太人都同属于白种人。在中文里有把中国人称为「黑眼睛、黑头发、黄皮肤」的「龙的传人」的说法,这种说法多少也暗示了中国人是一个特殊的种族。殊不知,中国人同日本人及韩国人等一样都属于黄种人或蒙古人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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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再来看看民族与族群的关系。实际上,民族与族群的关系乃是我们据以了解民族本身的一个关键线索。

作为一个学术概念,族群是一个较新的用语。从词源上说,族群和另一个与之同源且经常使用的概念 ethnicity(姑译为「族群性」)是在 20 世纪六七十年代才开始流行于西方学术界的。显然,这两个概念都是从 ethnic(姑译为「族群的」)一词衍生而来的。不过,ethnic 的历史要久远得多。据艾瑞克森(T. H. Eriksen)的考证,它是希腊词 ethnos 的派生词,原意为异教徒和外国人。从 14 世纪中叶到 19 世纪中叶,人们用这个词来指称与部落、种族及移民相联系的特征

「人种学」(ethnology)这一概念大概也是由此而产生的

。20 世纪 20 年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开始用这个词来指称基于共同的语言和历史的群体,以示与基于共同的生物特征的群体之区别。而在二战期间的美国,这个词还被用来作为对在社会地位上低于英国后裔的其他族裔(如犹太人、意大利人和爱尔兰人等)的「礼貌」称谓。直到 20 世纪六七十年代,这个词才逐渐在学者对族群和族群性的大量研究中获得了其现有的较为中性的意义(Eriksen, 1993: 3~4;参见 Magill, 1995: 471)。

在二战以后的西方世界(尤其是在像美国和加拿大这样的移民国家,但同样也在许多前殖民主义国家),族群关系越来越成为社会的一个主要问题;相应地,对族群问题的研究也渐渐成为人类学和社会学等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同时,在战后西方的社会背景下,对族群的研究已不同于早先的西方学者对非西方世界的「土著」的研究:后者自觉不自觉地受殖民主义心态的影响,而前者则是对西方民主下的族群的研究。正是在新的社会背景下,「族群」多少变成一个描述性概念而不再有种族主义的含义了。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在西方世界族群关系已是平等的(耐人寻味的是,西方社会的核心族群不怎么自称为族群,而其他族群既自称也被称为族群)。但至少可以说,西方人开始把族群关系视为西方世界本身的问题而不再把它视为西方世界与非西方世界的关系之一部分了。

那么,什么是学者现在所说的「族群」呢?简言之,族群就是具有某些共同的族群性的群体。什么又是族群性呢?经常被学者提到的族群性包括以下因素:地理起源,历史记忆,移民地位,种族背景,饮食习惯,语言或方言,宗教信仰或其他信仰,传统、价值和符号,文学、音乐和民俗,超越了亲属、邻居和社区的纽带,居住和就业的模式,政治上的特殊利益,服务于群体并维系其存在的制度,内在的有别于其他群体的感觉,以及外在的被认为其不同于其他群体的看法(Magill, 1995: 473; Borgatta, 2000: 841; Palmisano, 2001: 206)。当然,一个族群不一定具有所有这些族群性,而一个族群的族群性与另一个族群的族群性也可能是不可类比的。一个族群可能会更多地强调其族群性的某些方面,而对其他方面则不甚了了。有的族群更多地被该族群内的成员看作族群,而有的族群更多地被该族群外的社会看作族群。有的族群更多地将其族群性当作一种政治资源或经济资源,而有的族群更强调其族群性的符号价值。有的族群性对族群成员具有某种强制性,而有的族群性则是自愿选择的结果。有的族群成员有很强的族群意识和参与倾向,而有的族群成员与其族群只有一种松散的联系。其实,族群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至于一个族群的哪方面的特征会更突出一些,要取决于该族群所处的社会环境或该族群与特定社会中的其他族群尤其是核心族群(所谓「主流社会」)的关系。但无论如何,一个族群的成员必然具有某些共同的族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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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看出,在上面罗列的族群性因素中,大部分都是文化的因素,或与文化有关。的确,从更一般的意义上来说,文化或文化的特殊性是族群和族群性的灵魂。根据由麦基尔主编的《世界社会学百科全书》的解释,「族群性所指的是对某个特殊文化传统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族群是以其文化特征为基础的社会现象。一定族群的成员自认为、同时也被别人认为是同一特殊的文化或亚文化的一部分」。该书进而简洁地把「族群性」定义为(一个族群所)「共有的文化遗产」,同时把「族群」定义为「共同享有某种文化遗产并自认为且被认为与众不同的群体」(Magill, 1995: 473;参见 McCrone, 1998: 24-25)。应该说,这一定义是有相当的代表性的,我们在其他的论及族群和族群性的文献中很容易找到类似的把族群同文化相联系的说法。

如前所述,作为一个概念,「族群」产生于 20 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西方学术界,它反映了西方世界因多年的殖民运动和不断的移民浪潮而形成的社会现实,即多元族群在西方社会的并存。不过,多元族群之并存于同一社会的现象不局限于西方世界,而差不多遍及全世界所有的国家或地区;这一现象也不是在现代才出现的,它在有记录的人类历史中一直是存在的。毕竟,殖民和移民的现象在世界历史上并不鲜见:人们或者因为战争和逃避战争而迁移,或者因为瘟疫和自然灾害而迁移,或者因为政府的流放而迁移。当然,一个导致不同族群混居的更常见的原因是「乱伦禁忌」和「族外通婚」——它是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起因或人类进入文明世界的通则(它后来又逐渐演变为「同姓不通婚」)。总的说来,多元族群之并存于同一(国家下的)社会是人类世界的普遍现象。在此意义上,「族群」概念应该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只不过,在传统社会中,人们迁移的范围和频率在很大程度上受地理条件的限制;而在现代社会,尤其是当代世界,人口流动已成了社会的正常运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了。

本来,人作为群居动物一直都生活在各种各样的群体中。在进入文明社会之前,人类曾生活在氏族和部落中(氏族和部落说到底是血亲和姻亲的扩大和复合)。而在进入文明社会之后,家庭和国家乃成了人的群体生活的基本形式——繁衍功能被限制在家庭之中,政治权力则集中在国家身上。不过,在历史上「自然」形成的氏族和部落并未在一夜之间销声匿迹,而仍会以新的形式继续存在——那就是这里所说的族群。族群是一种文化共同体。一定群体的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形成了其特有的文化。一个群体的文化可以与其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相融合,但也可以相对独立于后者。一个群体的文化还会随着历史的发展或环境的不同而变化,但其核心成分是相对稳定的。当一个群体或其中的一部分迁移的时候,它可以或多或少地带着其文化一起迁移并在异国他乡保存其文化。一个群体之有别于其他群体乃在于其文化的特殊性,而与文化的特殊性相对应的是其地理起源和历史记忆(及「可见的」生物特征)的特殊性。这样的群体也就是此处所说的族群。

在对「族群」概念做了上述交代后,我们似乎可以开始讨论族群和民族的关系并进而确定民族的含义了。其实,从词源上说,民族与族群是相近的。在中世纪,人们曾用拉丁文 natio 来翻译希腊词 ethnos,而后来所说的民族(nation)正是从拉丁文 natio 衍生出来的。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民族和族群在词义上也是相近的——两者都与人的来源或出生地有关,也都曾有「外国人」的意思。但后来民族逐渐获得了一个新内容,即与政府或国家相联系的内容。根据霍布斯鲍姆(E. J. Hobsbawm)的考证,在 1884 年之前的西方语言中,「民族」一词尚不具有与政治相关的意思。例如,在中世纪的法语、德语和西班牙语中,「民族」是对从国外某个地方来的人(如外国学生、外国商人)的总称。他还引证出版于 1908 年的《新英语词典》说,「民族」概念在过去主要意味着族群单位,而其新近的用法更强调政治统一(Hobsbawm, 1990: 14-18)。哈贝马斯(J. Habermas)的考证也得出相近的结论。他指出,从古罗马到中世纪乃至现代早期,「民族」(natio)主要是指同一个地方来的人——他们居住在一起,有共同的语言、习俗和传统。同时,「民族」被用来指外国人,它多少是贬义的。这一意义上的「民族」是「前政治的」(prepolitical)民族。直到 18 世纪后期,「民族」才获得民族国家意义上的「民族」的内容(Balakrishnan, 1996: 282)。另一位学者黑斯廷斯(A. Hastings)对民族一词在英语中的演变做了考证。他得出结论说,在英语中把民族与政府或国家相联系的做法要早得多。例如,出版于 1755 年的一本英语词典就开始把「民族」规定为「在语言、来源或政府方面有别于他人的人们」。他引证另一学者的话说,在 14 世纪,「民族」已具有其现代意义。他还指出,早在 1140 年,「民族」就被用来表示具有共同的「语言、法律、习惯、判断方式和习俗」的人们(Hastings, 1997: 14-18)。总的说来,「民族」一词所特有的意义主要是在现代世界中才最终得以确定的。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民族」的意义在历史中是怎样演变的,它并不因为获得了新的内容——它是与政府或国家相联系的——而完全失去其旧的内容,而其旧的内容正是其与族群相一致的内容。当然,就其实质而言,民族与族群在一个根本点上是相同的,即两者都表示文化共同体,或者说都是由具有共同文化的人构成的群体。如前所述,一个族群之区别于另一个族群乃在于其文化的特殊性;同样,一个民族与另一个民族的一个主要区别也是文化上的。

盖尔纳(E. Gellner)曾对民族下过这样一个「权宜的」定义(Gellner, 1983: 7)。

1.两个人是属于同一民族的,当且仅当他们共有同一文化——此处所说的文化指由种种观念、符号、联系和行为及沟通方式所构成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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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个人是属于同一民族的,当且仅当他们承认对方是属于同一民族的。换言之,民族制造了人,民族又是在人的信念、忠诚和团结中产生的。

这一定义显然也适用于族群。一个民族的民族文化关系到其成员的民族认同感。毋宁说,正由于一个民族在文化上的特殊性,该民族的成员会自认为并被认为属于该民族。那些出于某种原因而旅居国外的人往往有自己是「异乡人」或「陌生人」的感觉——这就是所谓「文化震惊」(cultural shock)。同样,当人们出于某种原因而生活在另一个族群时,也多会有类似的经历。人类学家刘易斯(I. M. Lewis)指出,民族是一个文化单元,在这一点上,民族与部落和族群等群体是相类似的(Lewis, 1985: 287, 358)。而政治学家米勒(D. Miller)也认为,民族和族群都是由共同的文化特征和互相承认为纽带而联系在一起的人们所构成的群体,在这一意义上,两者之间是没有清晰的界线的(Miller, 1995: 19)。当然,这并不是说,一个人只能接受一种文化或只能在文化上属于一个族群或民族。在通常情况下,一个人应该可以有多重认同感;而在一个多元族群的国家和一个多元民族的世界,多重认同感是文化交流和宽容精神所不可或缺的。诚如萨义德(E. Said)所言,「所有文化的历史都是文化借鉴的历史」(转引自 McCrone, 1998: 119)。而社会学家麦克荣(D. McCrone)也说,「所有的文化都是混合物,而所有的认同感都是在对话中产生的」(McCrone, 1998: 119)。不过,无论如何,一个族群或民族的文化总会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并且它总会以某种方式使得不同的族群或民族从整体上互相有别:在很多情况下,文化的边界同语言的边界是基本吻合的;在使用同一种语言的情况下,不同的族群或民族可能会因为其宗教传统或意识形态的不同而区别开来;在其他文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甚至物质文化(主要是科学技术)上的差异也能使不同的族群或民族区别开来。

不过,同样是文化共同体,民族和族群还远不是一回事。民族是在人类社会(当然,首先是西方社会)进入现代史之后才开始存在的。确切地说,(现代意义上的)民族是同国家相联系的,是「民族国家」意义上的民族(参见 Eriksen, 1993: 99)。我们在这里要讨论的「民族」正是民族国家意义上的民族。把民族与国家联系起来的桥梁是民族主义(后面将对民族主义做较为详细的解释)。盖尔纳曾指出,世界上大约有 8000 种语言(还不算方言);每一种语言都对应着一种文化,因而世界上大约有 8000 种文化;如果说每一种文化都对应着一个族群的话(这一假定应该是能够成立的),那么世界上应该有 8000 个族群。但当今世界只有差不多 200 个国家!这就意味着,绝大多数族群并没有在现代性中变成民族国家意义上的民族。所以盖尔纳说,对有些族群而言,民族主义是「有效的」,而对另一些族群来说,民族主义只不过是「潜在的」——前者使族群变成了民族国家意义上的民族,而与后者相关的族群要么已然从历史舞台上消失了,要么仍将以族群的形式存在于民族国家中。实际上,在盖尔纳看来,世界上大多数文化都在「没有进行任何抵抗的情况下被工业化文明扫进历史的垃圾堆了」。进而言之,并非所有民族都是由族群转化而来的——「在有些情况下,民族主义把现存的文化转化为民族;在有些情况下,民族主义发明了民族;而经常发生的是,民族主义消灭了现存的文化」(Gellner, 1983: 42-50)。也就是说,在民族与族群之间并不存在着某种对应关系。

另外,民族国家意义上的民族往往是由多元族群所构成的,而由单一族群所构成的民族应该是例外(Snyder, 1954: 15-55;Canovan, 1996: 80; McCrone, 1998: 170)。一个族群的文化通常只同该族群本身的传统相关,但一个民族的文化却或多或少是在该民族中所有族群的文化之融合中产生的。在多元族群并存于同一民族的情况下,往往其中一个族群占主导地位,而其文化是该民族的主流文化——这样的族群被称为「核心族群」(Canovan, 1996: 56-59)。例如,美国的所谓 WASPs(White Anglo-Saxon Protestants——白种盎格鲁-撒克逊新教徒,即英国后裔)构成其社会的核心族群(McCrone, 1998: 13)。不过,除非核心族群在一个民族中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否则核心族群的文化不大可能是该民族文化中唯一的决定性因素——它通常在同其他族群的文化的互动中建构该民族文化。例如,美国的核心族群固然是英国后裔,但在美国文化与英国文化之间仍然有相当的差异:美国人的开放态度、创新精神、平民意识、幽默方式甚至美式英语都使美国人有别于英国人。美国的这种民族文化不仅属于其核心族群,而且也多少为美国的其他族群所共有。当然,一个非核心族群的成员会在多大程度上接受核心族群的文化是不一定的,但(在一个开放社会里)同一民族的所有族群的成员都会多少在各族群的互动中成为文化混血儿。因此,虽然族群文化是民族文化的一个来源,而核心族群的文化是民族文化的一个主要来源,但简单地把民族文化等同于族群文化是不恰当的——民族文化是为该民族(的所有族群)所共有的文化。

需要指出的是,纯粹从文化上说,民族与族群还有一个更为根本的区别。族群文化是民族文化的来源之一,但并不是民族文化的唯一来源。如果说民族国家是现代世界所特有的现象的话(这一点差不多是学术界的定论),那么其民族文化就必须包含现代性所特有的种种文化因素——毋宁说,一个民族国家意义上的民族必须有与现代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相一致的文化生活。也就是说,民族文化中必须有或多或少的现代性因素,或者说至少是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并存。相反,族群文化应该完全属于传统文化的范围(这并不意味着族群文化完全不能兼容于现代文化中)。进而言之,现代文化是或至少应该是民族文化中的决定性因素。其结果是,族群文化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能存在于民族文化之中,要取决于族群文化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能与民族文化之中的现代文化兼容。实际上,很多族群文化或传统文化都能在现代社会中找到一定的生存空间。韦伯曾谈到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的「特有的」亲和性。在其他一些传统文化与现代性之间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亲和性。至于一个传统文化中的哪些因素能与现代文化兼容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理论问题,需要另外做专门的解释。可以肯定的是,无论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关系如何,民族文化中必然有现代性因素——这也是民族与族群在文化上的一个根本区别。民族文化中的现代性因素不仅使一个民族内的不同族群有互相沟通的基础,而且使该民族能与世界上的其他民族进行对话。至于民族文化中的现代性因素可能会有什么样的内容,我们将在下一部分再做必要的交代。

综上所述,像族群一样,民族国家意义上的民族是文化共同体;不仅如此,一个民族中的族群文化,尤其是其核心族群的文化是民族文化的重要来源;但民族文化本身又必须多少具有现代性因素,民族文化因为是现代文化而从根本上区别于族群文化。

国家新闻出版总局

当然,一个民族不仅是一个文化共同体,而且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和经济共同体。换言之,一个民族不仅有共同的文化生活,而且还有共同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如果说作为文化共同体的民族与族群有相似之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族群演化而来的话,那么作为政治共同体和经济共同体的民族与族群就是两码事了——这就与我们将要讨论的民族国家意义上的「国家」有关。

二 民族国家意义上的国家

对一般读者来说,国家不应该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在这里,我们将不会就国家概念本身做过多的解释。我们所关心的是国家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民族国家。如前所述,民族国家意义上的民族或民族国家本身不仅是文化共同体,而且更是政治共同体和经济共同体。那么,在什么意义上民族国家是政治共同体呢?在什么意义上民族国家又是经济共同体呢?而作为政治共同体和经济共同体的民族国家对于作为文化共同体的民族国家来说又意味着什么呢?我们将看到,民族国家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都有别于从前的国家形式,而民族国家在这些方面的特点可以说正是现代性本身的特点。

(一)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民族国家

我们不妨先来看看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民族国家。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民族国家实际上是一个权力或主权的共同体。韦伯曾给国家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国家是这样一个人类共同体,它(成功地)垄断了在一个既定领土内对有形力量(physical force,即暴力——引者注)的合法使用。」(转引自 Guibernau, 1996: 31)当代英国政治学家赫尔德对国家的规定基本上重复了韦伯的观点。用赫尔德的话来说,「所有现代国家都是民族国家……它在一个被界定的领土内具有最高管辖权,它是以对强制性权力的垄断为基础的,它享有其公民的最低限度的支持或忠诚」(转引自 McCrone, 1998: 86)。同样,社会学家吉登斯对民族国家的定义与韦伯的如出一辙。吉登斯声称,民族国家是「一系列与治理有关的制度形式,它垄断了对某个被界定的领土的管理,它的统治是由法律认可的并由于控制了对内和对外的暴力手段而得以维持」(转引自 McCrone, 1998: 86)。这些定义都指出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民族国家是一个有主权的共同体。民族国家的主权大致上由国家的对外主权和国家的对内主权所构成,而在这两个方面,民族国家都有其鲜明的特色。

民族国家的对外主权与国家的边界有关。民族国家的边界包括有形边界(国家领土)和无形边界(国家利益)两个方面。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领土」是一个现代概念。在传统社会中,国家多以帝国的形式存在,国与国之间并无清晰而固定的界线,国与国之间的界线并不是「国际」社会所公认的。而在现代世界,对「领土」的界定成了民族国家的对外主权的基本问题:一个民族国家必然有其被划定的边界并对出入境进行严格管理,而从原则上说,其领土完整必须得到国际社会的尊重。中文里所说的「寸土必争」正好可用来形容领土之于民族国家的意义。毫无疑问,领土是一个国家包括民族国家所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与国家领土相比,「国家利益」是一个较模糊的概念。但国家利益同样是民族国家对外主权的基本问题。虽然民族国家的领土是划定的,但民族国家从来都处于一个开放的世界体系中,也必然是国际社会的一个成员。在不同民族国家之间的交往中,任何一个民族国家都必须以某种方式体现其国家利益。英语中的一句名言「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而唯有利益是永恒的」表达了国家利益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性。如果一个民族国家的政府不能在国际社会中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的话,那么它的对内主权就会受到怀疑。同样,一个叛国者在东窗事发之后所面临的处罚往往是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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