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
五莲某公司网站自取得ICP备案并联网运行以来,超30日未到公安机关办理联网备案手续,涉嫌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

针对该公司未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的行为,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五莲县公安局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6个月的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安全无小事,防范未然是关键。公安联网备案是公安机关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身份认证和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未履行公安联网备案可能导致网站合法性难以辨识、违法有害信息传播、网络诈骗以及网络安全案事件追踪溯源困难等问题。所以必须依法依规履行公安联网备案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