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发布2026年第10号公告,“(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变化的核心影响,最终体现在项目税负与成本上。以常规土建项目为例,进行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税负对比如下:
假设项目含税总价1000万元,支付甲供材款500万元:
旧政策下甲供材简易计税:应纳税额=(1000万-500万)÷1.03×3%≈14.56万元,无进项抵扣,核算简单;
新政策下同一项目采用一般计税:销项税额=1000万÷1.09×9%≈82.57万元,若可取得合规进项发票抵扣70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12.57万元;若进项管理不到位,实际税负会明显上升。
面对甲供材计税取消的政策变革,施工企业与造价人员需从多维度调整工作思路,实现税负平衡与成本可控:
1、重构合同条款,规避造价纠纷。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需明确界定甲供材范围、结算价格、发票开具主体及方式,重新约定计税方式、税金承担主体、价格调整机制等条款,从源头避免因计税规则变更引发造价争议。
甲供材由建设单位采购并取得进项发票自行抵扣,承包人不再涉及甲供材进项税额抵扣,仅可就自身提供的安装服务、自购辅材、机械设备租赁、分包服务等合规成本计税并进行进项抵扣。新项目在招投标、合同签订及成本测算阶段,应严格按照现行清单计价与计税规则执行,统一计价口径,避免因规则不匹配导致税金计取错误,成本失控等风险产生。
2、强化进项管理、压低实际税负。全面梳理主材、辅材、机械租赁、劳务分包等各类成本支出,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合格供应商,足额取得9%、13%税率的进项发票,最大化进项抵扣额度,有效降低项目整体实际税负。
3、优化成本测算,保障报价合理。造价人员在编制标前成本测算、投标报价时,统一按照9%税率测算税金,充分结合进项抵扣实际情况,精准核算项目全周期实际成本,避免因计税测算偏差造成报价亏损或竞争力不足。
4、提升专业能力,全程把控风险。造价从业人员,是政策落地的关键主体,必须精准掌握政策细则,熟练掌握计税方式判定、税负测算、合同税务筹划等核心技能,深度参与招投标、合同签订、结算审计全流程,为企业有效把控成本风险、实现税负最优平衡提供专业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