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前些年曾经从事过航空货运代理工作,就空运贸易术语这个问题和业内人士广泛交流
过,实际业务的执行情况与《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22
Incoterm2022
)的有关
规定差异很大。在我国的空运业务中,使用空运运输方式的大多为价值高、体积重量相对较小
的高科技类货物,如华为、中兴通讯为代表的通讯设备制造企业就常采用空运。但很多企业在
选择空运贸易术语时,却很少规范地使用国际商会以及学术界所提倡的
FCA
CPT
CIP
等,居
于主导地位的依然是老三样:
FOB
CFR
CIF

一、空运贸易术语错误使用的现状及原因
者经过调查发现,不使用新贸易术语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习惯问题
FOB
CFR
CIF
贸易术语历史悠久,进出口企业都习惯于此,感觉比较放心,对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很
清楚,不容易出错。
FCA
CPT
CIP
虽然从理论上来说,更适用于当前集装箱运输、空运、多
式联运等新兴运输方式的需要,但是一直以来宣传、推广工作不够有力,致使外贸企业对于使
用这些术语心存疑虑,不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担心用错而造成风险。笔者就经常遇到客户询
FCA

等贸易术语如何使用的问题。
(二)错误理解
尽管国际商会已明确规定
FOB
CFR
CIF
等只适用于海运以及内河航运,但是在实际业务环节中,往往有企业根据实际交易情形发生
的变化,由海运改走空运。在最初发生这种情况时,相关的承运人、银行、海关等相关部门在
审查单据时没有根据国际商会的有关规定去严格要求贸易商修改贸易术语,这就传递出一个错
误的信号,使商人们认为虽然国际惯例有规定,但是在实际业务中将
FOB
CFR
CIF
用于空运

没有关系,长此以往,即使没有发生海运改空运的情形,也有越来越多的贸易商在采用航空运
输时直接默认采用
FOB
CFR
CIF
术语,这也是
FCA
CPT
CIP
等贸易术语推行不畅的一个
重要原因。
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错误使用海运贸易术语在当前不少地方的航空货运领域反倒
成了通行做法,不少毕业的大学生刚走上外贸、运输工作岗位,学校中所学到的正确理论知识
也迅速被现实错误习惯做法所取代,甚至认为教科书上的理论已经过时;更有甚者,一些外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