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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23年上半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抽查检测情况的通报

       2026-06-18 网络整理佚名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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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铜陵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主城区部分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了抽样检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共随机抽取主城区29个在建项目,94台建筑起重机械(其中塔吊14台、施工升降机10台、吊篮70台),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共84条。问题经全面整改后,现已全部整改合格。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责任单位履职方面

    一是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部分总包单位对吊篮的使用监管力度不足,“以包代管”现象依然存在,任由分包单位私自移位,缺少相关移位后的验收记录。

    塔吊维修保养记录

    二是部分项目设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日常巡查频次少,未能及时发现常见的问题隐患并督促处理。如塔吊基础积水、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钢丝绳下端安装的重砣底部未离地等常规性问题。

    三是部分维保单位维保质量不高。仅限于拧紧标准节螺栓、更换损坏零部件,缺乏维保深度。

    (二)设备使用管理方面

    一是高处作业吊篮使用。部分项目存在安全绳在各尖角过渡处无保护措施或未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上、安全钢丝绳下端的重砣设置不符合要求、上行程限位损坏无效、安全钢丝绳和工作钢丝绳相互打结,甚至个别高处作业吊篮存在悬挂机构横梁前低后高现象。

    二是施工升降机使用。个别项目施工升降机存在围栏门机械锁紧装置失效、楼层平台侧面防护装置与吊笼或层门之间任何开口的间距大于150mm、吊笼门框外缘与登机平台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50mm等问题。

    三是塔吊使用。个别项目存在塔吊基础长期积水、地脚螺栓锈蚀、起升钢丝绳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规定未及时更换等问题。

    (三)设备资料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项目高处作业吊篮缺少详细作业平面布置图,在使用过程中对是否移位无法做出有效的甄别。

    塔吊维修保养记录

    二是部分安装方案雷同,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对异形结构非常规安装措施未做详细说明。

    三是部分维保记录缺项或填写不规范,不能完整体现维保工作内容。

    三、处理情况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建管〔2018〕55号)、《铜陵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办法》(建函〔2019〕105号)、《关于印发〈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的通知》(建函〔2020〕34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如下:

    (一)给予相关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安装单位全市警示通报(见附表),并对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

    (二)安装单位安徽宝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文林雅苑(联盟十一队安置点二期)、上东花园26#楼及时代名门4#楼等工程安装的高处作业吊篮存在安全绳在各尖角过渡处无保护措施、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横梁前低后高、安全钢丝绳下端未安装重砣等诸多问题,给予扣企业信用分2分,记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1次,期限1年;

    (三)安装单位铜陵亿顺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对铜陵监狱二期改扩建工程,龙山湖苑云峰居6#、9#楼工程及湖畔天楹8#楼等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查,致使各项目起重设备分别存在变幅小车侧轮损坏、标准节型式不同且与顶升系统不匹配,起重臂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不足、爬升装置防脱功能不可靠,两节标准节为中联公司生厂,设备厂家为大汉公司等问题,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移送市城管局查处,建议对上述三项目安装单位铜陵亿顺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分别处5000元罚款,合计1.5万元;

    (四)将铜陵亿顺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安徽宝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塔吊维修保养记录

    (五)信用记录计入“信用铜陵”,记录期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管控流程和现场作业规定,规范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保等行为,进一步提高管理、作业及维保等人员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二)各单位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工程实际情况,针对上述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我局将持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巡查督查,不定期安排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抽检。对于不能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相关管理规定的责任单位,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惩。

    铜陵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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