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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4.33企事业单位向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税减按4%税率征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1-1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54
核心提示: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公开、税费办理、公众互动、税费宣传服务。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仅限证书用户)、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办理条件】

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四)项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1.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操作内容】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方式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优惠—税收减免备案(房产税)(地税):在征收项目选择教育费附加,在减免税备案事项选择相对应减免备案事项,点击下一步,填写申报表单,据实填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在确认信息误后点击【提交】,结束本流程

方式2: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税收优惠—税收减免备案—房产税:选择【涉税事项】,点击【税收优惠】,即可看到相关税种,点击相关税种,则在右侧显示可申请的文书,选择对应文书,点击【办理】,填写提交即可。

步骤2(税务人员完成)

步骤3(税务人员完成)

【事后查询】

电子办税渠道

方式1

步骤1(纳税人完成):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事项进度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在选择事项后点击查看,可查看该事项具体明细。

方式2

步骤1(纳税人完成):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微办税—企业办税—办理进度查询:直接查询或者输入事项申请号来进行查询(注意事项:对于绑定用户,进入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直接显示所有申请事项的进度状态;对于非绑定用户,进入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需要输入事项申请号进行查询。)

方式3

步骤1(纳税人完成):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待办提醒—办理事项状态:选中事项名称,点击操作-查看,可查看事项具体明细。

【业务补偿】【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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