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被挂靠房企账务处理(以被挂靠方为会计主体)
核心原则:需以名义开发主体(被挂靠房企)核算全部项目收支,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不得脱离主体单独核算挂靠项目。
(一)资金往来核算
1.收到业主购房款/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预售阶段)
贷:主营业务收入(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2.转付资金给挂靠方(扣除管理费/税费前)
借:其他应收款——挂靠方
贷:银行存款
需附项目采购合同、付款申请等证明材料,避免被认定为无实质业务的资金拆借。
(二)收入确认
-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被挂靠方名义与业主签约,在“控制权转移”(如交房)时确认收入,分录为: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严禁以“挂靠方自行收款”为由隐匿收入,否则构成偷税。
(三)成本费用核算
1.仅认可“以被挂靠方为抬头”且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合规发票(如建筑服务、材料采购发票),入账时:
借:开发成本(按土地、建筑安装等明细分类)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期末按项目完工进度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严禁接受虚开发票或与项目无关的发票(如挂靠方个人消费票据)。
(四)挂靠费(管理费)核算
- 收取的管理费作为“商务辅助服务收入”,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挂靠方(或直接从应付资金中扣除)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税率6%)
二、被挂靠房企核心涉税风险
(一)增值税风险
1.虚开发票风险
若挂靠方提供虚开的进项发票(如假材料票),或被挂靠方为帮挂靠方抵扣而虚开发票,将触犯《刑法》第205条,面临罚款、滞纳金,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2.申报滞后/遗漏风险
预售款需按3%预缴增值税,交房后需及时确认销项税;未按时申报将被认定为“逾期申报”,产生罚款及滞纳金。
3.进项抵扣违规风险
非项目直接发生的进项税(如挂靠方个人消费发票)若抵扣,需作“进项税转出”,否则构成偷税。
(二)企业所得税风险
1.收入成本不匹配风险
若仅核算管理费收入、不完整核算项目收支,或成本票据无效(如抬头错误、业务虚假),税务机关将按“核定征收”或“纳税调整”,要求补缴25%税率的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2.税前扣除凭证不合规风险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无合规发票或无法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成本(如无采购合同、付款凭证),不得税前扣除,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三)土地增值税风险
1.扣除项目不实风险
清算时扣除项(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等)需合法且与项目相关,若挂靠方虚增成本(如高估工程款)或凭证不合规,税务机关将剔除无效扣除项,导致土地增值税税负激增(最高税率60%)。
2.清算滞后风险
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如竣工验收后3年)未申报,将面临罚款及滞纳金。
(四)连带风险
1.法律合规风险
挂靠违反《建筑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若被住建部门查处,可能导致项目停工、资质降级,影响税务登记及发票领用。
2.债务连带风险
若挂靠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被挂靠方需承担连带责任;相关支出若无法取得合规凭证,也无法税前扣除。
核心总结
被挂靠房企的账务关键是“以自身为主体规范核算全流程”,涉税风险根源是“挂靠的违法性+核算不规范”,需重点把控发票合规性、收入成本匹配度、各税种申报时效,从源头降低补税、罚款及刑事责任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