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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布《江苏优秀理论成果认定资助办法》的通知

       2026-04-14 网络整理佚名2020
    核心提示:文正科研字【2019】19号各系(室)、部门:根据江苏省委宣传部文...

    文正科研字【2019】19号

    各系(室)、部门:

    根据江苏省委宣传部文件《江苏优秀理论成果认定资助办法》(苏宣通〔2019〕129号)(详见附件),江苏省委宣传部将在每年开展优秀理论成果评选认定工作。

    1、申报认定对象:本省个人或集体为第一署名人编撰并正式出版的理论著作、通俗理论读物,全国性重大会议论文及公开发表的理论文章等。

    2、申报认定时间:每年3月份,省各有关单位对上一自然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进行统计汇总,报省委宣传部理论处,由理论处组织相关人员对成果进行认定。认定结果报部务会审定后,予以通报。

    3、申报认定成果: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理论著作类: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的理论著作。

    (2)通俗读物类:入选全国优秀通俗理论读物的图书。

    (3)会议论文类:入选由中宣部或中宣部与中央有关部委联合举办的全国性重大理论研讨会的论文。

    (4)理论文章类: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以及《红旗文稿》《理论动态》《马克思主义研究》等重要期刊上发表的理论文章,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理论文章。所有理论文章须标注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4、其他要求:

    (1)每年接到工作通知后,由学院统一组织上报。

    (2)理论文章须标注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才能申报认定和资助。请相关研究人员在文章署名时注意规范、长期坚持。

    (3)经省委宣传部认定的优秀成果将有相应的资助,具体资助标准详见文件。

    请各系(室)、部门和相关研究人员下载附件中的文件,认真学习,积极贯彻,围绕研究阐释党的创新理论推出更多优秀成果,努力加快建设社科强省、构筑思想文化引领高地。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中心,联系人:习琴琴,联系电话:66557322。

    附件:《江苏优秀理论成果认定资助办法》.pdf

    科研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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