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 乙方: 深圳市 XX 电梯有限公司签订地点: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兹委托乙方负责维护保养甲方在用电(扶) 梯。 为了明确各自权利、 义务和职责, 双方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订立契约, 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维护保养电(扶) 梯明细 (提示: 保养价格低于《深圳市电梯维保工作自律公约》 确定的电梯质量安全保证的最低保养价格标准, 否则甲方应加强对乙方维保质量的监管)电梯品牌 型号规格 层/站/门 台数 合同金额 单价 (元/台/月) 合价(元/年)合计合同总金额(大写)第二条 维护保养方式及服务范围、 要求:1、 合同期间, 乙方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理》 第三十二条规定, 每 15 日一次派遣保养员, 定期对甲方的电(扶) 进行规范性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应按 GB/T18775《电梯维修规范》 和《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深质监[2005] 77 号) 执行。 电梯保养项目表参照《深圳市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 2、 乙方对电梯提供 24 小时紧急故障处理服务。 3、 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时, 甲方应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接通知后分钟(注: 最长 30 分钟) 内派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 4、 乙方维保负责人, 联系电话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方法: 1、 现金或支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