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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租自如被收3177元“空调费”,租户:“23平方米房间,收费是否合理?”

       2026-02-12 网络整理佚名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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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李女士向津云新闻反映,她于2023年4月在北京石景山区的自如寓租了一间23平方米的房子,租至2024年8月,当她退租时被告知需要扣除3177元空调费。  李女士表示

    李女士向津云新闻反映,她于 2023 年 4 月在北京石景山区的自如寓租了一间 23 平方米的房子,租至 2024 年 8 月,当她退租时被告知需要扣除 3177 元空调费。

    李女士表示,自如寓租房平台告知,这笔空调费为取暖费。" 一个 23 平方米的房间,一年取暖费要收 3177 元,是否符合标准?" 李女士对此表示质疑。

    租房签约

    费用条款藏于附件备注

    李女士介绍,2023 年 4 月,她因到北京工作需要租房,在自如 App 上选择了距离单位比较近的自如寓公寓。

    500平米空调费用

    " 房子位于石景山区,看房后比较满意,当场就交了租金。" 李女士称,她租的房子大约 23 平方米,租金 4300 多元,而且自如寓每个月还要收取 10% 服务费。李女士第一次缴纳了 3 个月房租及 1 个月押金。

    交了租金后,李女士在自如 App 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显示,房屋资产出租人为北京方诺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自如寓(北京)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为房屋管理服务方。

    津云新闻记者看到,合同共计 15 页,第 14 页的附件中,《房屋交割清单》表格下方的 " 备注 " 中写道:" 合同中未列明的与乙方承租本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费、电视使用费、自采暖供暖费(如有)、空调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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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租扣款:

    被收 3177 元 " 空调费 "

    从 2023 年 4 月至 2024 年 8 月,李女士在租房期间按期支付房租和水电费等。" 电费不是直接交给供电公司,而是在自如 App 上缴纳。" 李女士称,她租住 16 个月共缴纳 2700 元电费。

    2024 年 8 月,李女士不再续租。因提前交过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李女士等着自如寓退还押金。

    当月 30 日,李女士收到自如寓(北京)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解约协议》,在结算单中,李女士发现一笔 3177 元的空调费要被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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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每个月都交电费,空调费是什么?这笔费用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李女士称,她找到自如寓公司询问," 对方告诉我,这个空调费指的是取暖费,该公寓没有暖气片,供暖是通过中央空调。"

    李女士称,租房前和自如寓的工作人员面谈时,对方只提到水、电、煤气费等要租户承担,没说过空调费,合同正文中也没有明确写明。" 自如寓将空调费由租户承担几个字放在附件的最后,我确实没有看见,但 23 平方米房间,一年取暖费 3000 多元的依据是什么?" 李女士表示对收费标准存在质疑。

    何为 " 空调费 "?

    何为 " 空调费 "?租户已经交了电费,为何还要收取 " 空调费 "?

    关于李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到北京方诺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该公司委托自如寓公司对外出租并管理,李女士提及的 " 空调费 " 指的是取暖费和制冷费," 自如寓为商住房,取暖和制冷均为中央空调,租户每个月交纳的电费只是照明、插电等普通用电,不包含取暖和制冷。" 工作人员表示,方诺公司每年向每个租户收取取暖和制冷两季费用,按照李女士租住的 23 平方米房间来算,一季费用为 1900 多元。因李女士从 2023 年 4 月住至转年 8 月,方诺公司只收取了其所租房屋一季取暖费 1600 元。至于自如寓为何向李女士收取 3177 元空调费 , 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

    记者试图联系自如寓(北京)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记者拨打官方客服电话,客服人员称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截至截稿,记者未收到回复。此后,记者联系到自如寓公司法务人员,对方称不接受采访,且未提供公司相关部门电话。

    租户起诉自如寓

    2025 年 11 月,李女士将自如寓(北京)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和北京方诺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要求两被告退还其住房押金及利息,并提供她承租期间应缴纳电费的清单,并对多收取的费用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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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女士的代理人、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认为,自如寓在签约时未明确告知李女士 " 空调费 " 事项,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并且需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自如寓主张的空调费实为取暖、制冷费,但合同中将 " 空调费由租户承担 " 的约定隐藏在合同附件的备注中,未置于核心条款,也未通过加粗、口头提示等方式向租户明确说明,违背提示说明义务;且合同中未明确 " 空调费 " 的性质及收费依据,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 " 空调费 " 的具体计算标准,不符合明码标价原则。

    截稿前,记者获知,李女士和自如寓协商一致,已撤诉。

    (津云新闻记者劳韵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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