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花生壳b2b外贸网信息发布平台!
18951535724

标题:关于加强和规范公租房租金收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6-02-22 网络整理佚名1340
核心提示:标题:关于加强和规范公租房租金收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题:关于加强和规范公租房租金收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铜川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关于加强和规范公租房租金收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铜保房发〔2017〕4号

市本级保障房项目代建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公租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称为“公租房”)租金的收缴与管理,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铜川市廉租房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及《市住建局关于加强租赁型保障房建设和后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和规范公租房租金收缴与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公租房租金标准

一、公租房租金暂由项目代建单位代收,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项目代建单位每年12月底前应将代收的公租房租金全额上缴市住建局保障房归集资金专户。公租房租金专项用于公租房设施维修(更新)、物业补贴等后续管理。

二、公租房租金根据市场租金变化,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租金收缴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分档确定、梯度保障。2015年,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经政府同意,我市公租房市场租金标准为8.7元/㎡?月,其中城镇低保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公租房市场租金的15%确定为1.3元/㎡?月,非城镇低保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公租房市场租金的50%确定为4.3元/㎡?月,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按照公租房市场租金标准8.7元/㎡?月,全额征收。

三、公租房月对月一次性收缴一年的租金。项目代建单位根据保障对象提供的收入证明,按照相应的公租房租金收缴标准收取租金,开具统一收款凭据。

四、项目代建单位应加强公租房租金催缴工作,做到应缴尽缴。对于实行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要摸清底子,建立台账,每年12月底前上报市保障房管理中心(附件1)。保障对象租金续交前1个月,项目代建单位应通过手机短信、网络群平台、物业通知及书面告知等多种形式,及时提醒督促配租户交纳租金,避免形成“破窗效应”,防患于未然。

公租房租金标准

五、各项目代建单位要建立公租房租金月报表制度。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公租房租金收缴情况加盖公章上报市保障房管理中心。(附件2)

六、严肃保障房退出机制。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公租房租金的保障对象,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及《保障房分配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启动退出程序,取消保障资格,收回该住房。

七、探索智能化管理,强化租金收缴措施。项目代建单位应积极探索租金收缴新手段,如将公租房小区智能化购电(水)及物业费缴纳系统与公租房租赁期绑定,配租户正常缴纳租金,方可正常购电(水),如多次催缴承租户仍拖欠租金,购电(水)系统将锁定,补交租金后方可解锁。

八、项目代建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配租户对保障房租赁管理政策的知晓率。通过对保障房租金收缴、资产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的大力宣传,争取保障房配租户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其自觉交纳租金的公共意识。

公租房租金标准

附件 1、《公租房租金收缴情况台账》

2、《公租房租金收缴情况月报表》

铜川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7年2月21日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
更多>同类百科知识
推荐图文
推荐百科知识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