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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怀孕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

       2026-04-18 网络整理佚名1620
    核心提示:问:怀孕了,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答:不可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问:怀孕了,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不可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问:怀孕后被领导安排晚上加班,可以拒绝吗?

    答:可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相关知识

    问:公司说产检要按事假处理,这种说法对吗?

    答:不对。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问:现在四川的产假是多长时间?

    关于产假,现行规定有这些。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怀孕相关知识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问:小孩还处于哺乳期,公司却安排了很多工作,这合理吗?

    答:不合理。

    怀孕相关知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问: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我该怎么维权?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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