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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保财险河南省郑州市商业性大蒜价格指数保险条款

       2026-04-30 网络整理佚名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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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商业性大蒜价格指数保险1 / 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 郑州市 商业性 大蒜 价格指数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当地从事大蒜生产、经营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收购企业、贸易商等农业经营主体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大蒜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大蒜”) :(一)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二)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且品种已在当地种植一年(含)以上;(二)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三)生长管理正常。保险责任条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大蒜的实际价格低于约定的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保险大蒜价格数依据中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数据或保险合同双方认可的第三方采价机构发布的数据为准,价格数据来源以保险单载明为准。因节假日等原因未发布保险大蒜价格数据的,以缺失期的前一期和后一期数据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期数据。实际价格=保险期间内大蒜价格数据之和/保险期间内大蒜价格数据的统计次数目标价格参照投保时近两年同期保险大蒜价格的平均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责任免除条 第五条 本保险仅按照保险责任第四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以外,其它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保险金额 与免赔率条 第六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一)若大蒜生产、经营的农户、家庭农场等为投保主体,保险金额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每亩保险金额=平均亩产量(公斤/亩)×目标价格(元/公斤)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二)若大蒜收购企业、贸易商等为投保主体,保险金额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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