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2025年)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5〕485号)和《宣城市发展改革委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宣城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2025年)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65号)文件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收费政策以及权力清单变化情况,对《宁国市涉企收费清单》(2025年)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情况
1.2025年3月,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我省部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5〕65号),对我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因此,在“车辆通行费”收费依据中增加“皖交路〔2025〕65号”文件。
2.2024年11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4〕437号),明确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因此,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依据中“皖发改价费函〔2023〕276号”文件调整为“皖发改价费函〔2024〕437号”文件。
二、政府性基金调整情况
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74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因此,删除《宁国市涉企收费清单》(2024年)政府性基金第13项,“市税务局”下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项目。
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调整情况
1.2025年3月,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我省部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5〕65号),对我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因此,在“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收费文件(文号)中增加“皖交路〔2025〕65号”文件。
2.2024年12月,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印发《关于降低我省部分公证服务价格等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4〕661号),对有关公证服务价格进行了下调。因此,“公证服务收费”收费文件(文号)由“皖发改价费〔2021〕690号”文件调整为“皖发改价费〔2024〕661号”文件。
3.2025年9月,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免收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的通知》(皖交路〔2025〕152号),免收了高速公路部分清障救援费用。因此,在“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收费文件(文号)中增加“皖交路〔2025〕152号”文件,并在收费标准中相应增加了免费情形。
4.2025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皖发改价格规〔2025〕1号),原《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同时废止。原清单中“省物价局皖价法〔2018〕17号”文件均调整为“皖发改价格规〔2025〕1号”文件。
5. 2025年9月,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5〕498 号),对有关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因此,“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收费文件(文号)由“(皖价服〔2016〕138号)”文件调整为“皖发改价费〔2025〕498 号”文件。
6.2025年8月,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21 号),调整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因此,“危险废物处置费”收费文件(文号)由“原宣城市物价局、卫生局、人社局宣价费〔2013〕15号、宣价费〔2014〕7号”文件调整为“发改价格〔2025〕121 号”文件。
附件:宁国市涉企收费清单(2025年)
宁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国市财政局
宁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