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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1日起施行: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新规正式落地

       2026-06-25 网络整理佚名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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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生活里不少退休的长辈闲不住,要么想补贴家用,要么就是坐不住想找点事做,找份保洁、保安、后勤之类的工作继续上班。

    我是你们的老朋友知远。生活里不少退休的长辈闲不住,要么想补贴家用,要么就是坐不住想找点事做,找份保洁、保安、后勤之类的工作继续上班。但过去超龄打工人一直有个尴尬处境: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算劳动关系,受伤了难认定工伤,工资被拖欠、被随意安排加班也没处说理,维权门槛特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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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困扰很多人的问题,马上就要有明确的制度保障了。2026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人社部等5部门令第56号),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超龄就业群体的部门规章,填补了此前超龄用工权益保障的制度空白。

    今天就把新规里大家最关心的权益、适用范围、维权路径一次讲透,家里有长辈退休后还在上班的,不妨提前了解清楚。

    先明确:谁属于新规保障的超龄劳动者

    很多人问,是不是只要过了退休年龄再上班,都能按这个规定来?其实有明确的适用边界。

    新规覆盖的范围是:境内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劳动者受单位劳动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就适用本规定。符合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退休后被单位招用的,也纳入保障范围。

    简单判断标准就是:受单位管理、按时上下班、拿固定工资,符合这几点就属于保障对象。像个人直接雇的家政钟点工、邻里间帮忙性质的零散劳务、干一天结一天钱的临时散活,属于民事雇佣,不在本规定保障范围内。

    还有两类情况不适用:一是按国家规定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延迟期间仍按劳动关系管理,适用劳动合同法等原有法规;二是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仅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劳务合作的人员,按民事约定处理。

    四大核心权益兜底,过去的痛点都有了说法

    新规最实在的变化,就是把超龄劳动者最核心的四项权益写进了规章,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障,不再是可给可不给的“福利”。

    1. 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不得拖欠克扣

    过去不少单位觉得超龄人员不受劳动法约束,随意压低工资、拖欠薪资,甚至用实物、购物券抵工资。新规明确要求:

    - 劳动报酬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

    - 提供正常劳动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支付周期、支付时间、计薪方式都要在书面协议里写清楚,不能随意克扣。

    这相当于给超龄打工人的基本工资上了一道锁,干同样的活,基本薪资底线有了制度保障。

    2. 休息休假: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加班要给加班费

    很多超龄岗位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无限制加班,保安、保洁岗位经常连上十几个小时,也没有加班报酬。新规对此做了明确约束:

    -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法定工作时间和节假日放假规定,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优先保障休息权益;

    - 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须遵守《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长上限(每月不超过36小时)和加班费标准(工作日1.5倍、休息日2倍、法定节假日3倍)的规定,不是单位说了算。

    这条规定尤其关键,既考虑到超龄人员的身体承受能力,也明确了加班的报酬标准,不再是单位说加就加、加了白加。

    3. 劳动安全卫生:匹配适岗要求,不得安排高危重活

    超龄劳动者身体条件和年轻人不同,强行安排高强度、高风险工作很容易出意外。新规要求用人单位:

    - 要根据超龄人员的身体状况、知识技能安排合适的岗位和劳动强度;

    - 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 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高空、高危、重体力等不适宜的岗位,从源头降低职业风险。

    4. 工伤保障:单位必须缴工伤保险,受伤可走工伤认定

    这是新规分量最重的一条,也是过去超龄打工人最大的痛点。

    新规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患职业病的,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对应的工伤保障待遇。

    过去超龄人员工作中受伤,大多只能走人身损害赔偿,举证难、周期长、赔偿标准也低。7月之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走工伤保险流程,认定标准、待遇支付都有明确依据,权益保障力度大幅提升。

    具体操作上,各地社保经办机构会通过工伤保险单险种参保或专项通道落实,办理口径以当地人社部门通知为准。

    用工有规范:必须签书面协议,权责提前说清

    除了权益保障,新规也对用工流程做了统一要求,避免双方口头约定、事后扯皮。

    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必须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写清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伤保障等核心事项,不能只靠口头承诺。

    对劳动者来说,签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把这些条款看清楚,尤其是工资标准、发放时间、加班规则、工伤责任这几项,白纸黑字写明白,后续维权才有依据。

    权益受损怎么维权?路径已经明确

    很多人最关心:单位不遵守规定怎么办?维权是不是还是很难?

    新规明确了争议处理路径:因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这四类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也就是可以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其他不属于这四类的争议,比如协议解除、违约金之类的,按民事争议向法院起诉。

    简单说就是,核心的四项基本权益,维权路径和普通劳动关系几乎一致,不用再走繁琐的民事诉讼,维权门槛大幅降低。

    给大家总结了三句好记的口诀,长辈也能轻松记牢:

    ① 上岗必须签书面协议;

    ② 工资打卡别收实物抵薪;

    ③ 受伤第一时间提工伤认定,别私下了结。

    两个常见误区,一次说清

    误区一:7月之后超龄用工就等于劳动关系

    不是。新规保障的是四项基本权益,并没有把超龄用工认定为劳动关系,像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保五险全缴等劳动关系相关的权益,并不在新规范围内。核心是兜住最基础的工资、休息、安全、工伤底线,不是完全等同于在职职工的全部劳动权益。

    误区二:所有超龄人员都必须缴工伤保险

    新规明确的是用人单位应当为符合条件的超龄劳动者参保工伤保险。具体参保缴费的操作细则,各地会结合本地情况落地执行,部分地区可能有过渡安排,以当地社保部门的具体办理规则为准。

    给双方的几点实用提醒

    对超龄劳动者来说:

    1. 上岗前一定要签书面用工协议,关键条款逐条确认,不要相信口头承诺;

    2. 保留好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聊天记录,万一发生争议都是核心证据;

    3. 工作中受伤第一时间就医,同时告知单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不要私下了结。

    对用人单位来说:

    1. 7月前及时梳理现有超龄用工情况,按规定订立书面协议,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2. 合理安排岗位和工作强度,尽量不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按标准支付加班费;

    3. 做好安全培训和防护,降低用工风险,既是保障劳动者,也是保护企业自身。

    总的来说,这部新规的落地,是给千千万万仍在岗位上发光发热的超龄劳动者,撑起了一把权益保护伞。过去模糊不清的地带,现在有了明确的制度标尺,超龄打工不再是“维权盲区”。

    你身边有退休后还在继续工作的长辈吗?有没有遇到过薪资、加班方面的困扰?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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