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市场结构与垄断
在探讨市场结构时,我们常提及受价与觅价两种类型。受价假设条件严苛,现实中不可行;垄断者根据需求调整价格,交易行为有效率。受价模式下,价格无法灵活调整,而觅价则赋予垄断者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价格的能力。相较于受价,垄断者的销售价格偏高且产量偏低,这似乎与效率相悖。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即使垄断市场看似低效,实则在特定条件下高效;垄断者须不断适应市场变化。首先,受价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其假设条件包括众多买者和卖者、产品无差异、市场进出成本为零以及信息完全透明等,这些条件共同导致交易费用为零,进而使得市场变得不可能存在。由此可见,“完美”市场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构想,现实中并不存在。第二,效率并非简单的比较结果,而是在特定约束条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他们的交易行为都是基于自愿原则的,即生产者自愿生产,消费者自愿消费,双方都在追求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利益,因此这种交易行为本身就是有效率的。我们无法从第三者的角度去评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效率高低,因为效率的高低只能由当事人自己判断。既然他们无怨无悔地做出了选择,那么这些选择就是有效率的。此外,效率的高低也与条件密切相关。如果受价市场真的存在,其效率便是在受价条件下的效率;而垄断的效率则是在垄断约束条件下的效率。受价市场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效率高,显得“完美”,但这种完美是虚幻的。相比之下,垄断也是一种真实存在的完美状态,是在特定条件下实现的真实效率。

02垄断与创新

垄断者面临新竞争持续创新,市场不可能永远垄断;日本企业录像机市场的例子说明垄断推动更新换代。垄断并非总是提高效率。有人可能会认为,生产者一旦占据垄断地位,便拥有了先发优势,使得其他竞争者难以追赶。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垄断者会因此停止创新,阻碍社会进步。事实上,高度垄断的市场环境往往催生新的竞争方向和替代品市场的诞生,从而打破原有的市场格局。那些所谓的垄断企业,实际上每天都面临着来自新竞争者的挑战,无法在原地安于现状。因为没有任何市场能够永远保持垄断地位,只有不断创新的企业才能立足市场。
垄断推动创新
以日本企业为例,他们在录像机市场占据垄断地位后,虽然面临来自后来者的竞争压力,但后者并未选择直接对抗,而是转向了开发VCD、DVD等更先进的替代品。这些创新使得录像机市场逐渐衰落,而垄断企业也必须不断适应市场变化,以求生存。同样地,在上世纪后期,家用电话还是一种奢侈品,电信局对其垄断经营。然而,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如今手机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曾经的家用电话已然失去了其原有的地位。

市场实例分析
铁路垄断降低运输成本;通信技术发展推动垄断企业转型。垄断促使产品不断更新换代,技术也因此在竞争中日益革新。新的垄断者层出不穷,旧的垄断者则逐渐衰落,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因此不断提高。在铁路运输出现之前,人们出行和货物运输只能依靠肩挑背扛,成本高昂。然而,铁路的垄断经营却极大地降低了社会的运输成本,这无疑是一种效率的提升。如果垄断真的导致效率下降,人们自然会选择回到那个没有垄断的原始时代。但现实情况是,人们更愿意选择当前的垄断状态,而不愿意重返过去。
此外,市场集中度越高,价格往往越低而不是越高。垄断者为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并阻止潜在竞争者的进入,必须努力降低价格并提高产品质量。尽管每个垄断者都追求最大利益,但他们对价格的完全控制是不可能的。如果不提供性价比高的产品,垄断者最终可能会被有心人取而代之。

03行政垄断影响

行政垄断低效
政府干预导致市场效率低,滋生腐败;公共维修金管理不当影响资金使用。只有行政垄断才是低效率的根源。行政垄断源于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从而人为设立进入壁垒。在这种情况下,垄断者凭借政府颁发的牌照,剥夺了其他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行政垄断不仅导致企业效率低下、缺乏活力,还助长了腐败现象,官员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个人利益,而企业则可能为了获得行政垄断的保护而行贿。

公共资金管理问题
此外,公共维修金的管控问题也值得关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公共维修金由全体业主缴纳,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通常情况下,该资金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代管。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公共维修金会划转到业委会,由其行使管理权。然而,目前许多地区的维修基金仍由政府部门掌控。例如,在上海,住宅小区维修基金的使用必须经过上海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的审批,且维修基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两家银行。这意味着,业主自己的资金无法由业主自主使用,从而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目前,全球范围内的养老金计划实质上都是一种行政垄断。由于养老金管理机构不具备盈利性质,它们在市场竞争中难以立足,只能依赖政府的强制购买来维持运营。在职人员所缴纳的养老金,主要用于支付给已退休人员。然而,随着退休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若超过在职人员数量,将导致养老金入不敷出的情况出现,进而影响到养老金的效率。
04垄断与公平竞争

市场垄断的类型
垄断分为市场竞争产生的垄断与行政垄断,后者破坏市场秩序;收入需与市场贡献相匹配。最后,除了行政垄断,其他类型的垄断都是市场竞争的产物。垄断并不意味着必然获得暴利,也不意味着企业能够长盛不衰。在市场上,贡献与报酬紧密相连,这是公平竞争的基石。垄断者的收入必须与其为市场做出的贡献相匹配。举例来说,若你在一个村落周边开设小店,虽然可视为某种程度的垄断,但你无法将价格2元的牛奶标至200元。若牛奶品质欠佳,甚至可能需降价促销。你的收益完全由市场来决定。同样,邓丽君曾一度垄断台湾歌坛,获得丰厚回报,这完全是市场对她才华的认可。她的演唱会门票销售火爆,全凭歌迷自愿购买,这难道不是一种公平的交换吗?
因此,虽然垄断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益,但行政垄断则被视为市场秩序的破坏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