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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件文物证明周朝诸侯没有五等、只分三等,中间这个您可能没听过

       2026-03-11 网络整理佚名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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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但这一制度仍然存在问题,《左传》曾提到郑,伯男曹,伯甸,可见郑国原为男服,曹国原为甸服,但在《春秋经》中,他们都被归为伯了;而像许、宿这些较弱的男国,才依然保持男的称呼。实际上

    我们都知道,古代的公侯伯子男是五等爵位,追溯其源,可以追溯到《周礼》。不过,学术界普遍认为,这种五等爵位并非周代实际的制度,而是《周礼》和《礼记》中的理想蓝图。孟子曾经提到过五等爵,他说:其详不可得闻也,但是他接着又表示,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从孟子的话来看,所谓五等爵的设定是包括天子在内的,而其中的子男被归为同一等级,这与《周礼》的描述有所不同。那么,在孟子之前,爵位体系又是怎样的呢?这个问题需要我们从一件出土的青铜器说起。 1929年,洛阳马坡出土了一批青铜器,其中包括作册令方彝和作册令簋两件。这些器物大约出自周成王和康王时期。器物上的作册二字,代表的是器主的官职,他的职责是在王身边负责册命;令是器主的名字。在作册令方彝上提到明公受命领导三事四方的官员,其中包括暨卿事寮、暨诸尹、暨里君、暨百工、暨诸侯:侯、甸、男等,很多学者认为,明公指的是周公旦的次子君陈,或者是周公旦的长子鲁侯伯禽。 这段铭文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提到了三事四方的官员身份,而《尚书·酒诰》中也有类似的记载: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酒诰》是周公旦给卫康叔发布的诏书,其中提到的是殷商的政治制度。在《尚书·康王之诰》中也提到庶邦侯、甸、男、卫,整体来看,殷商的职官体系分为内服和外服,其中外服职官包括侯、甸、男等,周代继承了殷商的制度。 侯服、男服,这些职务名称是否与后来的侯爵、男爵有关系呢?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 让我们来看看甲骨文。甲骨卜辞中曾出现过某侯田(甸)某某任(男)某卫犬某某牧的记载,这些侯甸男卫犬牧标示的都属于外服职官。从字面意思来看,侯最初是指箭靶子,射侯引申为军事长官;甸代表田,负责粮食输送;男是任,即为王事;卫是指捍卫王室安全的职能;犬则负责田猎;牧则是畜牧的职责。这些外服职官不仅仅是商王的下属,他们还是半独立的政治和经济单位,类似于后来的周代诸侯。

    公侯伯子男 文化常识

    显而易见,商代的甲骨文和周初的金文一致,侯、男等职务实际上都属于服役职官,并没有提到公或伯这些称谓。那么,在甲骨文中,公伯子又指的是什么呢? 公字最早的意思是长者,卜辞中常用来指商王旁系的先祖,如勺岁于多公;伯原本是指头,后来引申为首领或领袖,在卜辞中通常是指方国的首领,如执三邦伯于父丁;子原本是儿子的意思,后来用来指代商人贵族,在甲骨文中也有某子子某的记载。可以看出,公、伯、子这些称谓都带有很强的亲属色彩,代表的是不同的贵族身份,这与侯甸男这种服役身份并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 另外,甲骨文中还有君字的使用,卜辞中有多君的记录,大致可以理解为多尹,指的是内服百官的首领,也引申为贵族领袖。 进入西周时期,商代的外服职官犬牧等逐渐消失,但侯甸男这些职官得以保留,继续代表着不同等级的诸侯。而公则逐渐演变为一种尊称,既可以用来称呼位高权重的王室卿士,也可以指代国君。与此同时,周代的伯取代了商代的子,因此伯成为内服贵族的主要称谓,而商代的旧族则依旧使用子作为自称。当然,这只是一个大致的规律,实际上伯最初的意思就是老大,而子有时也用作谦称,因此它们之间的使用并不完全固定。 到了春秋时期,霸主会盟的场合上,诸侯需要确定各自的强弱和服从关系。这时候,公伯子逐渐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用法,而甸以及相对较强的男也被吸纳进伯这一序列,从而出现了公侯伯子男这一固定的称呼。但这一制度仍然存在问题,《左传》曾提到郑,伯男曹,伯甸,可见郑国原为男服,曹国原为甸服,但在《春秋经》中,他们都被归为伯了;而像许、宿这些较弱的男国,才依然保持男的称呼。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春秋时期男的使用如此稀少。

    公侯伯子男 文化常识

    因此,公侯伯子男实际上是在春秋时期会盟过程中确立的称谓,它代表了鲁国的一种政治理念。然而,由于各个诸侯国的实力此消彼长,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度来规范这一称谓。因此,春秋的金文和《左传》中的诸侯称谓其实并不固定。最典型的例子是,楚、吴、越等早期称王的国家,在《春秋经》中仍被称作子。伯子也广泛地用作卿大夫的尊称,而非仅限于诸侯的专属。 到战国初期,孟子将天子、公、侯、伯、子男列为周代的五等爵位,但实际上,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 爵字最初指的是青铜爵器。《诗经·大雅·桑柔》中提到:告尔忧恤,诲尔序爵,表明在西周后期,爵位已经开始表示贵族的等级。《左传》也提到过无失班爵,表明春秋时期已经存在爵位制度。天子封诸侯时常常赐予他们命,而这些命便是他们的等级,而赐命所用的礼器就是爵。战国时期的二十等爵则是这种制度的延续,体现了个人的等级划分。 如此看来,我们就能明白五等爵是如何被构建的。实际上,诸侯、大夫都有爵位,这个爵位代表的是个人的等级,而诸侯国本身并没有固定的爵位体系,只有商周时期的侯男服制以及春秋会盟形成的公侯伯子男现象。春秋末年,随着服制的解体,战国时期的五等爵和五服的概念逐渐形成,尽管它们有一定的历史原型,但更多是出于儒家理想的构建,与甲骨文、金文以及《左传》中的记载并不一致。 所谓的五服,最早见于《国语·周语》,其中提到西周的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这一记载与前述的内外服制并不一致。《史记·夏本纪》追溯到大禹时期,将五服解释为每个服役区的距离为五百里,而《周礼》则进一步扩展,提出了九服和九畿概念。这种地方分布和权利义务的分配,其实只是理想化的构建,显然并不具备实际的操作性,且缺乏可信度。

    公侯伯子男 文化常识

    参考文献: 傅斯年:《论所谓五等爵》 顾颉刚:《战国秦汉间人的造伪与辨伪》 郭沫若:《周代彝铭中的社会史观》 卢中阳:《商周指定服役制度研究》 魏芃:《西周春秋时期五等爵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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