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具有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知识产权的客体属无形财产,这是知识产权最本质的特征。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如发明、文学艺术作品等,这与有形财产权如物权、债权等存在显著区别。

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即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这体现了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和独占性。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即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在其他国家,除非有相关的国际条约或双边协议,否则该知识产权不受保护。

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即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只在法定期限内有效。有效期限一旦届满,权利就自行终止或消灭,相关智力成果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五、须经法律直接确认

知识产权的承认与保护通常需要法律上的直接具体的规定。由于知识产权没有形体,不占有空间,难以实际控制,因此需要法律对其进行明确的规定和保护。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须经法律直接确认等法律特征。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为保护和促进智力成果的创新与传播提供了法律保障。



















